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從金門下士之死談「雙法醫」制度

◎ 邱顯智

據報載,金門陸軍下士陳東逸本月6日收假未回營,7日被發現陳屍在金門海岸。陳頭部撕裂傷、腹部瘀傷,出營時與陳屍現場穿的褲子顏色不同,家屬質疑案情不單純,要求解剖,查明死因,並且要求高大成法醫參與解剖。

但據家屬轉述,金門地檢署調查態度消極,甚至對家屬說:「不用開記者會啦,就是自殺!」。至於家屬提出的法醫要求,金門地檢署檢察長則表示,高大成不是法醫研究所出身的法醫,能否在場仍需研議。

孩子當兵,遇到這樣的狀況,奔走無門至今已滿一週,竟然連解剖都還未進行,要求高大成這樣明明具法醫資格,參與過包括洪仲丘案在內的各重大刑案的法醫參與解剖,竟還獲得地檢署「需再研議」的回應,真是教人情何以堪?

許多朋友可能感到詫異,在洪案之後,軍事審判制度不都已經廢除了嗎?為什麼將軍中案件轉移到地檢署管轄後,還會產生這樣的爭議?

因為事實上,即使廢除了軍審,我國的司法制度,本來就還是存在許多嚴重問題。例如這次,家屬與地檢署間「是否應有雙法醫在場?」的爭執,就是其中的關鍵問題之一。

在命案中,法醫的公正,往往是影響審判的關鍵。因為大體絕對是每一個命案中最重要的證物,而解剖又是「一次性」的,一旦大體經過解剖就不能再現。

因此,我們也就不難理解,為何在命案中,家屬往往希望有他們信任的法醫在場。因為人民普遍不信賴隸屬地檢署的法醫,認為他可能受到檢察官的影響,官官相護、喪失公正立場。

在過去的個案中,地檢署法醫誤判的案例絕非少數。例如在鄭性澤案后豐大橋案兩件監察院認定的冤錯案中,經過多年的調查,就發現當時處理這兩案的台中地檢署法醫,有明顯而離譜的判斷錯誤。

但家屬這樣的請求,卻往往不能如願。因為我國的〈刑事訴訟法〉並未明訂客觀公正的「雙法醫」制度,導致在實務上,檢察官為了省事,都只會交由地檢署的單一法醫來解剖。而在審判中,法官若要傳喚鑑定人,也就毫無選擇地只能聽取地檢署法醫的證詞。

這裡提到的「雙法醫」制度,是從古代蘇格蘭流傳下來,並且由包括德國在內的許多歐洲國家行之有年的制度。其最重要的精神,就是避免單一法醫壟斷解釋權。

在德國的〈刑事訴訟法〉91條a項規定,案件解剖除了地檢署法醫外,還需有一位非地檢署的法醫。實務上,在德國各所知名大學的法醫研究所教授,也都是經常性地在參與解剖工作。

由此觀之,金門地檢署提出對高大成參與解剖的疑慮,根本不值一駁。他們「尚待研議」的唯一理由,事實上就只是要迴避監督。

事實上,如果各位還記得,在洪案中,因為社會高度矚目,當時中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就罕見地決定讓包括石台平、高大成在內的四名法醫,共同進行解剖。

我們無法理解,為何在軍檢時代,高大成可以參與,到了廢除軍檢的此刻,金門地檢署卻還反而這樣拒斥家屬的請求?難道總要等事情鬧大了,檢察官才可能好好尊重一個逝去的生命嗎?

本案發生已經超過一週。一般的命案通常在一週內就會解剖完畢,金門地檢署拖到現在還未給家屬一個交待,實在荒腔走板。請社會共同關注,讓真相早日釐清。同時,我們也應該盡速推動改革,落實「雙法醫」制度。我們不願再見到更多懸著一顆心,苦苦未能得到真相的家屬。(作者為洪仲丘案義務律師)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