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安胎假被濫用?簡單!

◎ 宜和蓒

二○一○年修正後的安胎假,只要取得醫院證明可不受二十八天病假的限制。政策初衷本是為了照顧辛苦懷孕的女性,擔憂其在職場上遭受雇主不公平的對待,拒絕給予安胎假,只要檢附醫生證明,兩年內最長可累計請假一年。

但因為勞工的安胎假併入病假計算,一年內病假在三十天內給予半薪,一旦請超過三十天的病假則為「無薪假」;但公務人員的安胎假即便超過二十八天亦為「全薪假」,所以公務機關或校園裡發生安胎假遭濫用的現象,也就不足為奇。

筆者在二○一○年前生完兩個小孩,懷孕時大腹便便地在學校教書、管教孩子,懷第二個孩子的時候適逢研究所畢業的關鍵時刻,更是挺著大肚子上課、趕報告、寫論文。即便身體疲累,還要斟酌二十八天的安胎假不能太早用完,否則遇到突發狀況會措手不及,無假可用。

女性公務人員有沒有濫用安胎假,政府只要一紙公文調查,檢視一下二○一一年起女性公務人員藉由出示醫生證明長期請安胎假的比率,相較二○一○年以前增加了多少,就可以看出端倪。也應調查這些醫生證明的開立是否合理,是否有人謀不臧的浮濫,以及立即修改公務人員安胎假為「全薪假」的荒謬作法——不用改回「無薪假」,只要改給「半薪假」,保證大多數之前哪裡都不舒服的懷孕公務人員個個身體都變健康了!嚴守二十八天安胎假的請假規定了!

台灣人愛貪便宜,公務人員也沒多高尚。校園裡許多女老師個個懷孕初期就請長期安胎假,嬌貴身體遇到上課就哪裡都痛,但是賦閒在家個個活力十足,三不五時狂跑百貨公司。昨天讀者投書顯示,制度弊端已經大到群起效尤,吃好逗相報,分享哪裡的醫生證明比較好拿到,引起奉公守法的人不滿,必須盡早解決。

(作者為國小老師,台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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