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1任8年≠1人8年

◎ 楊適丞

報載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辭職信,信中表明因反對蔡英文司法改革的作法而請辭大法官並為副院長之身分;然而,蘇永欽該講清楚的還有外界對其違法在任的質疑。

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辭職信中指總統蔡英文干預司法改革。(中央社)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十五名「一任八年」的大法官,分為八人、七人兩個團組,兩組之上任與卸任時間交錯。第一屆八人組任期僅四年,七人組仍為八年,爾後兩組皆為八年,於是,每四年將汰換半數大法官。法、德均有類似制度,學理稱「交錯任期制」,以免同一任總統提名全部大法官,始能發揮司法權對行政權的制衡功能。

所有任期制度之運作,都須貫徹任期遞補的原則,亦即若大法官出缺,遞補者只能做到原任期屆滿,以往立委補選也是如此,否則總統於卸任前辭職,副總統豈能再當四年?此原則在「交錯任期制」中更為重要,一旦破壞,將無法落實每任總統各提半數大法官的憲政設計。

修憲後新制於二○○三年上路,四年後的二○○七年應替換八位大法官,但當時朝小野大,立法院僅補足四位。馬英九上任後,於二○○八年提名五位大法官,其任期應與同團組成員相同,含二○○七年以來空缺的四位(任期應為二○○七至二○一五年),以及另一團組彭鳳至大法官辭職的遞補者(任期應為二○○三至二○一一年)。

然而,不知是馬英九單純不諳憲法,或是權謀地意圖延長自己的政治影響力,竟於總統令寫下五人任期皆為二○○八至二○一六年,不當剝奪下任總統的人事權,亦破壞「交錯任期制」之憲政精神。

二○一○年間,賴英照、謝在全為了法官涉貪案辭職負責,由賴浩敏、蘇永欽接任,應任職至原任期屆滿(二○○三至二○一一年),卻於日前才辭職。二○一五年立法院更是遮羞般地修改司法院組織法,拿掉「大法官出缺時,其繼任人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的文字。但無論修法與否,憲法「交錯任期制」之精神與任期遞補之原則是不變的,退一步言,賴、蘇於二○一五年修法前,違法在任的帳又怎麼算呢?

馬英九毀憲濫權造成的八年遺毒,期待蔡英文與大法官被提名人,皆應對此憲政問題明確表態,究為「一任八年」或「一人八年」?願其答案是站在捍衛憲政精神的一邊。(作者為律師,現職國會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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