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第三者環評」無法變快,但能變好

◎ 黃斐悅

拜讀自由廣場六月十五日《「第三者環評」不是好政策》和六月十六日《第三者環評 確實不是好政策》,筆者過去正是負責撰寫環評報告,有些相反的看法必需提出。

第一,前述二文共同指出第三者環評將使「顧問公司與開發單位沒站在同一線上而影響效率」,但筆者認為,正是站在同一陣線上,才造成現在環評毫無效能。開發單位對敘述口吻有所要求,報告中只有調查數字和現況描述;涉及「評估」,業界不成文的寫法,就是每項都寫「輕微影響」、「中度影響」,幾乎不會出現「嚴重影響」字樣。報告書避重就輕,環評委員當然只能專挑小毛病,審查會議的現場多半冗長而瑣碎,原因之一就是所有人都無法再更深入討論核心問題,於是許多開發案行禮如儀地通過,後來又發生環境爭議反覆停工,浪費社會資源。一切都合法但卻不合理,難道這就是我們期待的效率?

第二,「環評顧問公司」是開發單位的服務者?還是環境的服務者?六月十五日文中提及第三者環評「可能會很客觀的呈現是否符合環評要件,能否通過卻不是他的事」;筆者納悶,這不正是環評團隊應該扮演的角色嗎?現有制度重視「快速通過環評」,早已使環境顧問業界文化嚴重扭曲,但專業顧問本該站在「環境」的客觀立場寫報告,而非站在「開發單位」的立場。當某些重大爭議案件被委員「一刀斃命」,何嘗不是一種高效率。

第三,環評審查冗長不只制度問題,也顯示社會氛圍越來越拉鋸。台灣早已進入開發過度的階段,除了環保團體,就連公務人員、一般大眾、商人、民意代表之中,都有要減少開發的心聲,既然如此,環評制度理應隨之變革。實際上,筆者認為第三者環評仍不可能改善「審查速度」,因為要評估的內容過於複雜,然而,它會是增加「審查效能」的好辦法,這點比速度更重要。環保署也可藉此機會建置台灣整體環境基礎資訊資料庫,跳脫個案視野、進行區域整體評估等,讓長期淪為口號的「累積開發總量」有被探討的可能。

二十多年的制度作出如此重大變革,環保署將扛起沉重的負擔,筆者除了欽佩,也期待此變革能讓相關業務單位激盪出一波正向的多方討論,走向良性務實的環評制度改革。 (作者曾任工程顧問公司環境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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