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台中興中街出租套房火災事件的反思

羅榮源/台中市建築師公會前理事長

柯貴勝/東海大學建築學系助理教授

台中興中街出租套房昨(6)日下午約 4 點發生大火,朝成 6 人死亡、7 人受傷, 距前次中興街阿拉夜店大火(100 年 3 月 6 日)剛好滿 11 年。

台中興中街出租套房昨(6)日下午約 4 點發生大火,朝成 6 人死亡、7 人受傷。(資料照)

本事件彰顯目前出租套房公共安全管理的疏漏如下:

一、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範圍係以實際樓層及使用來認定,而非依使用執照判定。興中街出租套房原 7 樓加上屋頂 1 樓違章為 8 樓建築物,已經符合台中市政府上月 8 日公告 8-12 樓集合住宅,納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範圍。

二、消防檢修:6樓以上集合住宅,每年要進行消防檢修申報,消防檢修項目與 建物公安檢查範圍不同,常造成一般住戶認為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就表示建物 公共安全無虞,這是不正確的認知。

三、出租套房管理:內政部已在 107 年 7 月 24 日將集合住宅、住宅任一住宅單位 (戶)之任一樓層分開為 6 個以上使用單元(不含客廳及餐廳),或設置 10 個 以上床位之居室,認定為 H1 類組(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不論樓層數,屋主或管委會應申報建築物公安檢查。興中街案將 8 戶隔成 41 間套房,恐已屬 H1 類組,未進行公安檢查申報。

營業性出租套房並非一般自住性住宅,從去年彰化喬友大樓、高雄城中城大樓及昨日台中興中街出租套房大火事件,以彰顯政府被動性的管理已不合時宜,建議建管、消防及地政單位應主動聯合,加強出租套房管理,以避免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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