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逆思》人權該是什麼樣子?從杜特蒂談起:解決問題就好!人權晚點再說

為了安全,你願意犧牲多少人權?菲律賓總統杜特蒂自上任以來,不顧人權掃毒、打擊犯罪,屢次受到國際譴責,還是我行我素,其民意基礎儼然成為他的防火牆。到底為什麼,菲律賓人願意忍受這樣一個國家領導者?

文/吳玟嶸 編輯/郭彥廷

西元2016年菲律賓總統大選後,新任總統杜特蒂隨即展開其一如以往的強硬手段面對該國嚴重的毒品問題。22日的反毒行動聽證會中,警察總長德拉羅薩表示:杜特蒂上任至今,因掃毒行動或民間私刑死亡的人數已經高達一千九百人,其中有七百多件和警員掃毒有關。

其中確切有多少嫌犯是如警察總長所言,因持槍拒捕才遭射殺的我們不得而知,但在如此短的時間內就有如此可觀的死亡人數,殊難想像其中每人皆是因出現上述「被警察總長認可得以射殺的行為」才遭處決。針對此超出常理的情形,聯合國、國際特赦組織等,甚至是該國議員都發出違反人權的質疑。姑且不論杜特蒂是否有過警告參議院「不要介入我的反毒行動,若阻止改善國家的努力,他們(參議院)也有可能被殺」的極端言論,只觀其其他藐視人權的言行舉止,死亡人數只會在其默許下不斷上升,各種呼籲將成空話。

菲律賓新任總統杜特蒂上任後,隨即展開其一如以往的強硬手段面對該國嚴重的毒品問題,,至今因掃毒行動或民間私刑死亡的人數已經高達一千九百人。(REUTERS)

人權的樣貌

拋開聯合國或法律書籍中對人權的種種定義,大家對人權的想法至少也都是它很重要,諸如我們該不該被政府監聽呢?種族或性別不平等應不應該存在?報章雜誌應不應該先經審查再出版呢……等問題。也因此,大眾對於上述政府濫權的一系列行為給予否定,但人權到底有多重要呢?

德國基本法直言:人之尊嚴不可侵犯。這意味著我們不應該容許任何人的尊嚴遭到侵犯,不論他是男是女、生病或是犯罪,都應該享有尊嚴,沒有人的生命比另一個人的生命更高貴,不管是一對十或是一對百,都不應該為了某些人的生命而犧牲某個人的生命。英國有個知名的判決,有四個人遇上海難,為了生存下來,其中三個人分食了另外一人,這是為了活下來不得不的做法,但我們應該允許三條命比一條命更重要嗎?英國法官對這個提問給的答案是不允許,我們無法用任何標準來評出該殺誰的決定,不能為了自己活命而犧牲他人,哪怕對方手無縛雞之力、哪怕他奄奄一息。而如此重要的人權,只有在面臨某些情況下時才能受到限制。

以台灣的法律為例,在十分緊急的情況下,你的權利可能會被有限度地限制,比如某人即將被砍,危及之中拿你的縫衣針擋住了致命殺招,此時你對縫衣針的所有權利便不再是絕對不可被侵犯;再談比較基本的權利,若你的言論涉及誹謗比如姊弟通姦,言論自由也不能保護你,若你的行為涉及傷害比如砍斷人家握劍的手,人身自由同樣無法保護你。

由上述可知,人權遭到限制的合理原因之一是犯罪。當你的行為偏離社會規範,而被法院判處有罪時,你的人權將會被限制,但在限制前必須有一定的程序。

在一個重視人權的地方,當代表國家的檢察官針對某些犯罪事實而將你起訴,你能夠尋求辯護律師來保障你的權利,避免因不正當的審判程序而使你承受不應該承受的責任。唯有透過完整的程序保障,國家才能光明正大地說:「經過如此嚴密的程序後,我們足認你有犯罪,應該……」國家不能肆意認為你有犯罪而限制你的人權,這個「不能肆意」指的是「經過合理的訴訟程序」而非「為了國家好」、「為了殺雞儆猴」,否則,每個人都有可能為自己沒做過的事情而受罪。

菲律賓的人權去哪了?

不在菲律賓的我們無法切身感受他們的政府貪腐有多嚴重、毒品問題有多失控、刑事司法系統有多無力。然而,從其歷史能看到菲律賓在西元1980年代的人民力量革命中,菲律賓群眾迫使獨裁者費迪南下台,流亡在外。在那之後的一小段時間,菲律賓曾以其辛苦贏得的民主為傲。

隨著貪腐日漸嚴重、經濟停滯、犯罪增加等問題在菲律賓日益叢生,菲律賓出現了第一位民選的專制總統埃斯特拉達。這位總統對異議者的處理方式與當今的杜特蒂處理犯罪問題都有一個共同點:違反人權,但埃斯特拉達在第二次人民力量革命中被迫下台,杜特蒂卻廣受民眾支持。

從前面對於人權的限縮標準來看,杜特蒂對毒品問題的處理明確違反人權。未經司法審判的數百人被警員槍殺,先不論警員執法的比例原則,他們全都受到了比經過審判有罪後應得的刑罰更嚴重的處罰。曾經擁抱民主的菲律賓人如此容忍人權被侵犯,與希望社會秩序獲得改善有莫大關聯。

菲律賓華裔作家施富哥(Miguel Syjuco)曾投書媒體,認為杜特蒂之所以崛起包括人民不願再忍受由少數家族把持的寡頭政治、政客貪腐及貧富差距過大,且選民偏向年輕已經忘記過往獨裁的痛苦,另也有分析指出杜特蒂的制度主張及其給民眾信心,其能解決菲國南部恐怖組織也是強人政治再起的原因。無法在短時間內解決問題的民主法治在菲國逐漸流失市場,打著改變旗幟且親和力十足的杜特蒂順勢崛起,其為崩裂的社會秩序帶來的第一劑強心針——大規模掃毒發揮作用的同時,也帶來了嚴重的副作用:為了社會秩序而允許國家不顧罪犯及嫌疑犯的人權。

「為了社會秩序而允許國家不顧罪犯及嫌疑犯的人權」,這看似荒唐的語句不只在台灣小有市場,在菲律賓更是大受歡迎,至少他們的政府正在這麼做。然而,這在一個自詡為法治國家的地方可是個大錯特錯的句子。

曾經擁抱民主的菲律賓人願意如此容忍人權被侵犯,與希望社會秩序獲得改善有莫大關聯。(EPA)

為何不能為了社會秩序不管人權?

為了社會秩序而允許國家不顧人權,這句話也代表著違反「國家是為個人而存在的」的憲法觀念。國家為了維護社會秩序而忽視的正當法律程序,反正因為我的忽略,終極目標才得以成就,那我為何要顧慮你的人權?此時無辜者不用再期待公平的審判、微罪者不用再期待相當的罪責,因為在社會共同利益面前,我們都能被犧牲,我們是為了國家而存在,所以「寧可錯殺,不可錯放」這種想法將會壓過簡單又明確的「勿枉勿縱」。

此時可能有人會想,我只要一輩子都安分守己,國家要罰也罰不到我頭上,那些會被冤枉的人自己一定也有責任。然而如何才算是安分守己呢?愛上同性的人、主張台獨算不算不安分呢?這些人在歷史上都受過各種面向的壓迫,儘管他們實際上沒有傷害任何人,由國家來設定何謂安分,極有可能變成排除異己、鞏固自身勢力的手段。

此時可能有人也會想,與其生活在沒有安全感的世界,我寧願捨棄部分的權利以換取安全。在人權問題的衡量上,本就是在私益與公益之間尋找平衡點,所以這樣的人的想法也是有跡可循。然而,若是將生殺大權都交了出去,如同菲律賓那樣,或許對你追求的公益能獲得最大化,但相對就要接受國家因此享有極大的權力介入你我的生活,我們難以保證國家只會在毒品一事上採取這種做法,當國家權力再度擴張、人民不滿意時要再進行修正,又會是如菲的歷史那樣國家再度陷入動盪,且無法保證接下來的日子裡歷史不會再度重演。

在一個自由的社會裡不可能會有絕對的保護。我們都活在許多風險之中,可能被人辱罵、遭人無故毆打,但一切問題終究有解決方法。我們能找警察、尋求司法救濟,但當我們要求絕對保護,保護的提供者(政府)勢必要擁有極大的權力。姑且不論這種保護是否真能滴水不漏,當掌握如此巨大權力的政府無故要侵犯你的權利時,最有可能的情況是你求救無門,發出聲音前就被消失。

當民主不再是萬靈丹,各式各樣的專制者出現,已經經歷過一定程度民主的我們可以從他們的行為判斷,那樣的生活真是我們希望的嗎?一步步喪失人權後,我們可能將不再能追求多元發展,與主流歧異者將被剷除;我們可能不再能尋求自我實現,你的道路將被限縮在同一種方向。僥倖存活者也不用高興,因為主不主流、方向正不正確,決定者是政府,這個,才是最大的風險。

吸毒是罪,這件事本身就導致了一個族群的產生,我們無法強求每一個人該如何對待這些遠離社會的人,但由國家帶頭直接將他們永久隔離,代表著國家正逐漸掌握人民難以想像的權力,那足以讓你的笑容、網路上的嘲諷完全消失的權力。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逆思 人權該是什麼樣子?從杜特蒂談起:解決問題就好!人權晚點再說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