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為什麼景觀法能讓環境更好

張華蓀

本人於2015-9-24日前往立法院群賢樓前分別支持與反對「景觀法」的現場,並由之了解「土木技師聯合工會」對「景觀法」所提出的質疑。我想很多朋友對「景觀法」可能有些誤解,因此希望能協助釐清一些疑慮而有此文。

聯合工會主要的質疑有二

1. 動物重要還是人重要

2. 景觀法讓景觀師包山包海,將使土木技師們沒飯可吃。以下針對這兩點加以說明。

(以下有關「景觀法」所引法條與編號,均參考2015/9/24 「景觀法」、「景觀師法」公聽會中所附的「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總第666號,委員提案第16241號」資料」)

支持與反對景觀法的兩派民眾,9月24日聚集在立法院外相互叫陣。(記者叢昌瑾攝)

1.動物重要還是人重要?

土木聯合技師公會會提出這項質疑,應該是因為總則第一條:「1.為維護景觀品質,2.改善城鄉風貌,塑造優質環境,3.建立景觀專業、4.保護自然與人文地景,及5.保障國民景觀權益之制度,特制定本法」。這條文中所提及的五個目的中(編號是本人加的),「保護自然和人文地景」只是立法目的之一,應該沒有「只」重視動物的問題。

同法第四條中:「景觀:指自然及人文地景;包括自然生態景觀、人為環境景觀及生活文化景觀」,而其中的地景(landscape)是指「除具視覺所及之景物外,並包含具生態及保育價值之景觀資源。」

為什麼要提到保護自然地景呢?大家應知食物鏈的概念。簡單的說,若我們把環境搞到昆蟲、蜜蜂都活不下去,就沒有動物幫忙各種植物授粉,這樣一來不但人類恐無農作物可吃、野生植物也會無法繁衍,一旦失去了進行光合作用的朋友,將使我們人類和全體生物面臨氧氣驟減的狀況,植物滅絕也會使溫室效應更加劇烈、造成更嚴重的天災。

這些都顯示為了我們自己、為了後代子孫,我們必須保護環境和生態,而不能僅注意人類眼前的慾望和方便,以及各項工程所帶來的工程利潤。維護健康的生態環境以及可供後代永續利用的環境的相關論述相當多,我相信朋友們應該只是一時氣憤之下才會有「景觀法」重視動物更甚於人的說法。

2. 景觀法讓景觀師包山包海,將使土木技師們沒飯可吃?

首先,「若」景觀法是授予景觀師做結構、水土保持、建築,而剝奪土木、結構、建築技師的工作,那當然會是惡法。惟事實並非如此。如前所述,根據第一章第一條指出景觀法的目的在於「維護景觀品質,改善城鄉風貌,塑造優質環境,建立景觀專業、保護自然與人文地景,及保障國民景觀權益之制度」。觀察景觀法條文,本人作了以下回應

一、中央主管機關應該做八件事,挑出其中幾項作說明:

(一)國家景觀政策綱領之研究、擬訂、協調、宣導及推動。

根據第四條第三項的定義,其中所謂的「景觀政策綱領」指「中央主管機關為維護景觀與風貌,建立分級管理制度,指定保護對象,訂定管制原則或基準,並推動景觀相關工作,所擬訂為各級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景觀綱要計畫或相關管理計畫之上位指導綱領。」各位土木技師聯合工會的朋友,這些內容都涉及對生態、社會文化以及生活環境的理解以及調查分析能力,似乎並未包含在土木系教育訓練的課程內容中。

(二)重要景觀地區之調查、研究、劃定、分級、審議、核定及督導。

根據第四條第二項的定義:「重要景觀地區」是指整體景觀資源豐富,具有自然、美學、文化或歷史重要意義,或因其他政策需求,需特別加以調查、劃定、分級、維護及管理之地區。各位土木技師聯合工會的朋友,土木系的教育訓練的課程內容中似乎並未涵蓋「自然」地區的調查以及對具生態及保育價值之景觀資源的理解,美學、文化或歷史重要意義區域的調查劃定,應該也並非各位專業所涵蓋的內容。

(三)景觀師專業制度之建立及管理。

大家最質疑的無非是景觀師是否會透過景觀法「包山包海」,「是不是所有的案子都要景觀師簽證才能做」造成壟斷,說明如下:

1. 根據第13條,景觀保護計畫應以計畫書及計劃圖中,要「表明」應經景觀師簽證或執行之範圍或事項。換言之,並不是所有的地方都要景觀師簽證,而是景觀保護計畫裡面說要景觀師簽證的地方才要景觀師簽證。

2. 根據第16條,景觀事務依現行法令規定,由相關專業技師與景觀師公平競爭。須協力辦理的只有「重要景觀地區」內「達一定規模以上」,或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有特定必要之開發行為與景觀計畫,「才」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景觀師簽證或執行,並與相關專業技師整合協調,而非所有地區、所有開發皆適用,大家擔心道路、橋樑景觀、土地開發或建築興建等等工作「都」要先經過景觀師簽證,這實在是一個誤會。

由於「重要景觀地區」的開發建設若不從整體環境來看,可能會疏漏了許多相互牽連的生態關係以及文化與生活間的關係,造成重點景觀區域內生態或文化景觀不可逆的傷害,故具有特殊並須被保護之自然與文化資源的地方,需要能了解生態、文化環境方式的專業者,以其專業率同相關專業者進行討論,而後做出決定,並為開發的程度、地區、方式負起責任,這應該可以被理解啊!各位朋友,為了幫台灣、幫我們的子孫保留珍貴的美好的重要景觀,於開發前謹慎審視可能造成的影響,不是更加穩妥嗎?

(四)直轄市、縣(市)景觀綱要計畫之協調及核定。

根據第四條第四項的定義:「景觀綱要計畫」是依據國家景觀政策綱領,參酌地方特性,為保護、建構與改善景觀整體風貌,指定及保護「重要景觀地區」,審議都市計畫與都市設計,所訂定之指導性計畫。如前所述,這些工作內容並非土木系教育訓練的課程內容,即使是建築系的教育應該也未涵蓋「自然」地區的調查以及對具生態及保育價值之景觀資源的理解。

景觀師與土木技師不僅專業內容不同,相關執照更無如是專業項目,搶工作?何以成立。

配上各大技師、建築師考試科目給各位對照。(國立中山大學海洋環境及工程學系 陸曉筠副教授提供)

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要的做六件事:

(一)景觀地區之調查、研究、劃定、報核及管理。
(二)直轄市、縣(市)景觀綱要計畫之擬訂及報核。

根據第10條「景觀綱要計畫」應說明

1. 國家景觀議題、計畫目標及年期。
2. 景觀資源、生態系統及空間系統。
3. 整體景觀保護與發展之願景及策略。
4. 國家級與地方級重要景觀地區、景觀改善地區之範圍與評定。
5. 前款景觀規劃、保護、復育、管理、維護、改善之原則或策略,及周邊建築管制之基準。
6. 綱要計畫執行機制與景觀總顧問之職責。
7. 其他應加表明事項。

土木技師聯合工會諸位先進:這些內容涉及生態、社會文化環境的理解以及調查分析能力如前所述,專業不同、隔行如隔山、怎麼搶飯吃?

(三)景觀保護計畫之擬訂、審議、核定及執行。

根據第12條「重要景觀地區」應由主管機關擬訂景觀保護計畫。另根據第四條第五項的定義:「景觀保護計畫」是指依據景觀綱要計畫,主管機關為加強重要景觀地區景觀資源之保護,就其規劃、復育、維護、管理與執行所訂定之具體可行計畫。根據根據第二章第十條計畫內容應包含:

1. 計畫地區範圍。
2. 土地利用現況、生態系統及景觀要素之調查分析。
3. 景觀綱要計畫之規定。
4. 計畫目標及課題。
5. 景觀與生態保護對策、管制事項及設計基準。
6. 應經景觀師簽證或執行之範圍或事項。
7. 實施期程及經費。
8. 其他必要事項。

此內容僅針對「重要景觀地區」,並非所有的地方,無須太過緊張。並景觀保護計畫是為了要擬定「景觀與生態」的保護對策而設。「資源豐富的重要景觀地區」難道不需特別加以規劃、保育、管理及維護嗎?而這些工作真的有搶走土木技師們專業訓練所包含的工作項目嗎?

肯定景觀師的專業,配合各相關技師的技能所長,才能作出最適合台灣生態環境的景觀建築設計。(示意圖,記者林宜樟攝) 

至於景觀改善計畫之擬訂、審議、核定及執行,條文中都並沒有要景觀師先簽證啊!

基於以上說明,「景觀法是要讓景觀師做結構計算,並將導致土木技師無業務可接」的論點不攻自破。希望各位朋友們能理解,為了創造一個永續的環境,環境規劃、設計和工程,必須要考慮到人和生態的關係、考慮到整個區域的自然和人文環境的關係,這是土木專業中並未涵蓋到的內容。

各位質疑景觀法讓景觀師包山包海,然而實情是-受限於國家的法令,這些需要景觀專業參與的工作,「全」都是由各位擁有技師證照(但在專業訓練上並未涵蓋以上內容)的朋友包山包海;而受過專業景觀教育的學子和業者只因為沒有證照,所以「都」不能接景觀相關的案子,導致台灣景觀相關的案子只能由不熟悉台灣生態、文化環境的國外景觀師、各位來接案,這對我們的環境和子孫好嗎?這對全國14個景觀科系和每年將近1200位畢業生的景觀系學生公平嗎?

各位,我們從事的工作都是為了讓環境更好,因此請大家尊重不同的專業,並一起合作,以各自的專業貢獻心力,共同為我們和子孫營造最永續而美好的環境吧!

(中原大學景觀學系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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