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醫糾法,一場一再失焦的立法爭論

謝坤川

經過數月的醫、法界重新檢視爭議不斷的醫糾法,終於將於本週日的「全國醫師共識大會」中做出醫界抉擇。筆者忝為醫界出席委員之一,深覺有責任將許多人云亦云、不明究理的基礎事實,訴諸社會,接受公評。

一、醫療失敗的雙責,誰不是受害者?

舉世自1992年起,醫病關係就逐漸脫離父權式決策,而採「醫病協力的病人自主性」的「商議模式」,尤其台灣凡醫療行為皆須「知情同意」下為之。此分享醫療決策正說明現代醫病的合夥人關係,奈何醫療結果不完美,竟成傭雇或主客來相責。醫療失敗醫師會快樂甚至受益嗎?醫師看診或手術中暴斃不時耳聞,治療不順自殺或自殘所在多有,但何曾聽聞關懷或賠償?

醫病關係逐漸脫離父權式決策,而採「醫病協力的病人自主性」的「商議模式」,尤其台灣凡醫療行為皆須「知情同意」下為之。(資料照,記者花孟璟攝)

二、醫糾類型

簡化成「醫糾」,其實包含至少3種類型:1.「過失賠償」,如右腿開成左手,手機誤留腹腔內,此種「刑事醫療糾紛」,自始至終根本不在醫糾法討論範圍;2.「事故補償」,如生育事件中,發生產婦的羊水栓塞或子宮收縮不良大出血,胎兒的窘迫或吸入胎便,皆非醫病任一
方所願及可預期避免;3.「風險救濟」,醫學非萬能,甚至卑微到只是趁死神的失誤來救人,醫學上就是沒有百分之百這個字。任何手術統計起來,成功率30%、50%、70%...,甚至失敗率只有百萬分之一,但對於遇到的人就是100%。

三、醫糾訴訟成敗率

根據衛福部資料,2000至2008年間,「公訴的刑事醫療糾紛」病人勝訴率高達43.79%;反之「民事醫療糾紛」因醫師多屬無過失可言,病人勝訴率僅18.5%,其中大部份還因司法舉證責任對醫師之不利。

四、「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的真實成果

依據今年元月婦產科醫學會公布的試辦成果,以有無送醫糾訴訟鑑定案件數為準,2年半來「樂觀」下降72%而自豪(公家出資)。其實去除明顯刑事與部份仍執意以刑逼民者外,生育事故核予救濟案件比例高達86%。此正好幾乎完整填補了民事醫糾中經訴訟亦未能得救濟的比例。

五、補償、救濟的高賦稅社福國家作為,台灣準備好了嗎?

由此看來,此次醫糾法其實與醫療是非根本無關,也不能減少醫師被訴;只能減少本欲透過訴訟爭取補償救濟金的病人,免掉訟累直接拿到金錢。這在北歐高賦稅的社福國家或許常見,但也屬政府完全出資的社會福利救濟制度,豈可假醫糾而遂行?

新北市板橋區基層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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