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開放民進黨》醫糾法的五大奇觀

《醫糾法》只賠責任不明的事故,但是卻只規定政府最多付30%,亦即全部都讓醫療院所支付也完全不違法。衛福部與立委諸公真的很高手,一面說醫界負擔不會太大,一面把法修成這樣。

覺醒公民

把保障搞成連坐法

如果班上同學有人掉錢(在醫院喪命),老師在無法判斷該同學是否是自己不小心弄丟(因為本身疾病造成)還是被偷 (醫護人員疏失造成),也沒有證據指出是誰偷的(無法判斷是誰有疏失)情況下,如果要求全班都出一點(醫院要提撥錢到賠償基金)來賠給這個同學,老師會不會被家長罵死?

不要懷疑,這就是《醫糾法》草案的設計,如果醫師有錯,這個基金不賠,不知道醫師有沒有錯,這個基金就賠。這種設計,法界(臺大陳聰富教授,司法院梁哲瑋法官),醫界(醫勞盟),與學界(陽明大學楊秀儀副教授)都驚呆了,但衛福部還是一意孤行,立法院卻也沒有擋下來。本來《醫糾法》應該是希望讓醫師可以減少面對不合理的糾紛,卻變成要把不合理的糾紛全部吞下去。

面對外界對《醫糾法》的反彈,衛福部仍一意孤行。圖為衛福部長蔣丙煌(左)、食藥署署長姜郁美(右)及風險管理組組長李明鑫(中)。(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把不責難搞成搓湯圓

每個人在工作上都會犯錯,只是醫師的工作比較特別一點,一有疏失可能就會致人傷殘甚至死亡。站在全民的立場上來說,我們如果希望醫師出錯時能說實話來避免下一次的悲劇,那麼我們就應該要讓醫師能免於被究責(除非是故意或是有重大疏失者),這就是不責難賠償追求真相的精神。但是從第一奇觀大家就看出來了,家屬要獲得基金賠償,非得是責任不明才可獲賠。這就是給你兩百萬,別再來吵要真相了。即使有部分人士希望用這個機制儘快化解糾紛,病人家屬能夠接受嗎?

認為醫療有常規又沒說是什麼

醫師的價值在哪?其實就是在跟疾病過招時,能以不完整的資訊來做決策(其實常有賭博的意味)。良醫厲害的地方就是他通常猜得比較準,甚至是在沒有人知道可不可行的狀況下就猜對了治療方向。但既然是一種評估,就有可能會輸給疾病的不可預知性。各界專家都有說,要用常規來判斷是否有責任,就應該是要把有常規的地方說清楚常規是什麼。而沒有常規的部分,就不應該用這個觀念來看,而是應該去探討醫師的臨床裁量是否合理。其實如果醫療常規真的無所不在而不是變形蟲,醫界說不定更喜歡這個做法,至少不會莫名其妙被告或是被健保罰錢啊!但是這種全部SOP化的醫療其實就是一個全然防衛性的醫療,很難繼續進步。

醫師的價值在哪?其實就是在跟疾病過招時,能以不完整的資訊來做決策。(資料照,記者方志賢攝)

強制醫療人員到場調解

法治時代,人人都可以有法定代理人,例如院方的代表或是律師,要求醫療人員必須到場,不到就罰3-15萬,這是哪個時代的法律?這不就是覺得強迫醫療人員到場被家屬罵一罵,有助於調解成立?但醫療人員為什麼有這個義務要去被罵?

醫療人員支出比例無上限

《醫糾法》只賠責任不明的事故,但是卻只規定政府最多付30%,亦即全部都讓醫療院所支付也完全不違法。衛福部與立委諸公真的很高手,一面說醫界負擔不會太大,一面把法修成這樣。

這個法還有些奇怪的設計,例如獲得賠償之後還是可以繼續告醫師又無罰則,醫療機構不參加還會被罰錢等等,看了半天這種法說是促成《醫糾法》也不為過。這些問題早在2013年立院公聽會就有各界專家指出了,筆者不懂為什麼立法院與衛福部就是不聽。還好現在是公民時代,大家一起到這裡連署支持立院再議吧!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開放民進黨:覺醒公民 醫糾法的五大奇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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