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子堯
近日彰化秀傳醫院爆發民眾領藥時攻擊藥師事件,醫院暴力事件又添一樁,引起社會高度關注。事發之後新聞報導有民眾在臉書上聲稱可以用「精神障礙」之名來脫罪。這讓全國奉公守法的心智疾病患者看了情何以堪?
台灣近年來,越來越多的社會案件,涉嫌犯罪者都以「我有精神病」或「我有躁鬱症」來企圖減輕或免去刑責,這造成社會大眾對於心智疾患(Mental disorder)有更多誤解與汙名化標籤(stigma)。
大多數心智疾病患者穩定時與常人無異,他們有自己的工作、家庭和生活,甚至在表現上也不會輸給正常人。過去國際研究也指出,統計學上精神疾病患者的犯罪率沒比正常人高。
在台灣,民眾對於心智疾患的衛教知識仍相當不足。比方說,筆者演講時常遇到不少聽眾認為「容易生氣就是躁鬱症」,這與現實中的躁鬱症症狀與診斷有極大出入。
在司法案件中,犯罪者本身是否罹患心智疾病?疾病與犯行之間的關聯性如何?以及是否能藉此減輕刑責?這些都要仰賴專業的精神醫療團隊和司法單位共同執行精神鑑定後才能釐清。因此,心智疾病不是犯罪的免死金牌。
(作者為精神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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