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為鄭麗君鼓掌與補充

◎ 江雅綺

日前看到《自由時報》報導文化部長鄭麗君於行政院會主動提議,政府必須先從自我做起、以帶動社會友善創作者的氣氛,不禁拍掌叫好。文化部所舉的幾個需要改善的面向,筆者都有親身經驗,相信也是許多人的共通經驗,以下稍作補充說明:

文化部長鄭麗君。(記者張嘉明攝)

首先是公部門的採購規定過於僵化:不僅是圖書採購採取最低標,影響出版業的合理利潤。還有文化產業也是人們生活的部分,也應隨著科技而進化,電子書就是一例。但以筆者經驗而言,電子書難以用傳統的圖書財產分類編目,因此採購不便,間接影響電子書的採購意願與發展。因此,如何讓文化產業的採購規定更符合科技的發展,也是一個值得主管機關考量的方向。

其次是政府對創意工作者的心血結晶不夠尊重:除了各地均可見未得作者授權的彩繪或利用,筆者自身也常遇到文化創意工作者向筆者求援,原因是他們在創意提案或受託創作的過程中,認為創意被抄襲或濫用,但卻因事先的智財授權合約不夠明確、或合約規定對創作人不利,而無法主張創作人應有的權利。無形的創意與智財被視作「免費」的同義詞,讓文創工作者備感無奈。

最後是公部門對智慧財產的法定評價過低。演講一小時一千六百元、稿費一字不到一元。社會物價年年上漲,但這些給付標準多年來未予調動。尤其,法定標準規定死板,即便個人有心想調高價格、主計單位也會礙於法律明定有公定標準而無法放行。其實,除了行政部門可以調高標準,若在由企業出資的產學計畫,這些標準更應該可以自由彈性、簡化主計程序,無需將人人視為防弊的對象,也可以省卻行政程序上的繁瑣與時間浪費。

文化本就是人們生活的一部分,而文化創意產業的根基則在於對創意與智財的保護。在生活中尊重智財創意,由政府從小處做起,相信比喊一些空洞的口號,更能彰顯政府對文創產業的重視。

(作者為台北科大智財所助理教授、專利技轉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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