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瘦肉精懶人包

◎ 涂予彣

一、事件經過

(一)二○○六年,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局公告萊克多巴胺(瘦肉精之一種)為動物用禁藥,若有違反使用,得處以刑法四個月有期徒刑。(豬牛全面零檢出)

(二)二○○七年,當時衛生署及農委會在美國壓力下宣布解禁(豬牛全面微量檢出),之後改為進口肉品可添加,國內不可添加(豬牛進口微量檢出,豬牛本土零檢出),但隨即遭我國豬農抗議後取消解禁(豬牛全面零檢出)。

(三)二○一一年,美國牛肉再度驗出有微量瘦肉精,美方在臺協會希望放寬檢驗標準,否則台美貿易投資架構協定及免簽證等優惠將受影響。

(四)二○一二年,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下稱CODEX)訂定出牛豬肉瘦肉精最高殘留量標準(下稱MRLs),而當時衛生署於立法授權下訂定牛肌肉部分萊克多巴胺MRLs為10ppb,但豬肉並未開放。(牛肌肉萊克多巴胺10ppb、豬肉零檢出)

二、爭議問題

(一)為何我國採牛豬分離?

我國自從二○○○年成為世界貿易組織(下稱WTO)會員國後,本應遵從WTO中有關食品安全暨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下稱SPS協定),而SPS協定中規定,若會員國不依照CODEX之規定,必須提出科學上正當理由或經過適當風險評估,才可以設立比國際標準更為嚴格之適當保護水準,與我國鄰近的會員國日本、韓國,在牛豬的肌肉萊克多巴胺MRLs皆比照CODEX之規定為10ppb,而唯獨我國在馬政府時開放牛肌肉萊克多巴胺之MRLs為10ppb,卻未有科學上正當理由說明為何採牛豬分離,實已悖離WTO之CODEX規定。

(二)CODEX規定之問題

雖說CODEX認定牛豬MRLs肌肉為10ppb、肝40ppb、腎90ppb,筆者認為與我國飲食習慣不同,我國國民有食用豬肝、豬腎之飲食習慣,而國外較少。又科學有其不確定性,像是亞硝酸鹽與維他命C搭配食用時,會使致癌之風險升高,但CODEX只針對單一物質做規定,實有不妥。

三、結論

不單是我國,其他WTO會員國也對萊克多巴胺CODEX標準有所疑義,但是受迫於國際貿易下多選擇低頭,蔡政府上任後,究竟要遵守WTO規定或是逕受貿易制裁,端視蔡政府與國民溝通之後的行動。

(作者為云文律師聯合網律師、台大食科所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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