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街頭不定時炸彈

■ 陳正根

日前報載板橋市四維路豆花攤發生火警,燒毀五間房子以及十二輛機車,火警的起因是一名機車騎士撞倒豆花攤旁的瓦斯筒引起爆炸。

類似不定時炸彈的危險物品所可能造成的傷害不僅是個人的權益的傷害,最主要的是公共安全的危害,在街道上除了包括上述攤販的瓦斯筒外,常見的亦有行走於街道載運瓦斯筒或其他危險物品的機車與貨車等。

公共安全的危害防止是警察與秩序機關的主要任務,如此事件應歸其管轄。但長期以來,對於街頭上的不定時炸彈,除非等到引爆後才引起重視,此外平時我們所看到的危險現象也幾乎無人處理,例如:滿載著搖搖欲墜物品的貨車、於人行道上烹煮熱騰騰之餐飲以及地下排水溝的不合格孔蓋等等,任由散置街頭,令人相當不安。

我們當然期待台灣能如同歐洲一樣有美麗與整齊的街道,然而或許短時間因大環境的因素無法達成,但我們絕對有權利先要求一個安全沒有不定時炸彈的街道環境,主管危害防止的機關如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應該確實負起責任,對於危險物品等之取締與危害的預防應該加強。

警察機關應該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社會秩序維護法以及地方自治法規等相關規定,而消防機關亦應依據消防法規等,針對公共安全加強管理與危害的預防。

除了政府主管機關應確實執行任務外,一般住民也應向主管機關勇於舉發上述類似不定時炸彈,並督促其取締處理,共同負起公共安全維護的責任。因為公共安全的危害關係著每一個人,何時、何地或何人都不確定是否會發生類似不幸事件。

當國家社會的政治人物只關心權力的追逐以及選舉的勝利時,廣大的人民應該檢視他們對於公共政策的作為,請他們提出對於公共政策具體的政見,以此作為檢驗的標準依據,而與社會大眾生活最切身的公共安全危害防止政策正是一項重要的指標。

(作者為開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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