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如果是馬總統呢?

■ 葉宜津

國務機要費鬧得沸沸揚揚,孰是孰非自有司法判斷。筆者近幾年來均積極參與WHO遊說工作及世界婦女協會,對於台灣外交上的困境非常了解,試著從國家安全與利益的角度來解讀國務機要費的問題。

世界各國,撇開專制國家不講,就算是美、日等民主國家,也必有從事外交秘密工作的必要,更何況是像台灣在外交上處處被中國打壓的艱困處境?本來國家元首在處理這類事務,都有一定的經費,例如當年的奉天、當陽專案。由於奉天、當陽專案在國安局法制化後就必須歸建,因此國家元首唯一的經費就只剩下國務機要費。

所謂的國務機要費,並沒有法令的明文規定如何流用、核銷,照總統府預算書的計畫內容,國務機要費係國家元首依據憲法規定行使職權,相關必要之費用,因為預算案上僅表明係國家元首依據憲法規定行使職權的相關必要費用,因此外交、國安方面的事務,當然也是總統依據憲法所得行使的職權,並非因為有外交部、國安局的組織,總統就不得行使外交、國安方面的事務。因此,陳總統將國務機要費拿去從事外交、國安的機密事務,合法性並無疑義。

目前總統府遭人質疑的是,為何拿別人的發票來核銷國務機要費的問題?本來國務機要費被當做元首特支費,按照主計處的規定,一半需要原始憑證,一半不需要原始憑證。但是審計部硬是在陳總統就任後,就把原先都當做元首特支費的國務機要費,解釋成不屬於特支費,而要求全部都需要原始憑證。但是有關外交、國安事務,確實有部分無法取得原始憑證,在這樣的情況下,審計部要求總統府無中生有,當然會有所謂「不得不」的措施產生。

事實上,從事機密工作的線人,都不願意自己的身分曝光,在領取相關的工作經費時,用想像的就知道不可能去簽發所謂的領據,那到底國家還要不要從事外交、國安的相關事務?答案應該仍然是肯定的。

所以為了國家外交、國安的理由,國務機要費的存在仍有必要,不可因人設事,就算馬英九將來當總統,也要面臨同樣的問題。日前國民黨揚言要大刪明年度的國務機要費,是非常不理性的行為,若將來國民黨候選人當選總統,國務機要費怎麼編?元首的秘密外交、國安行為又怎麼辦?

撇開藍綠立場,對於國務機要費是否編列、如何運用,都必須以國家利益為優先。過去因為沒有制度化而導致一些瑕疵,該討論的是如何將其完整制度化,而不是因噎廢食,整個損及台灣的外交利益和國家安全。

(作者為立法委員、民進黨團幹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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