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學校當然要以學生為主

◎ 張惠博

昨(八)日立法委員鄭麗君、黃國書等人提案修改「高級中等教育法」,明訂高中校務會議必須包含學生代表,且學生代表可參與表決,而非僅為「列席」。教育部長吳思華對此表態支持,將配合完成修法。實際上,學校是為學生而設,學生是學校的主體,所以,讓高中生參與校務會議,應是順理成章的事。

教育的最根本意義,在於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創新與勇於表達。以往未規定學生參加校務會議,多少是受到傳統觀念的影響,認為學生怎能和教師平起平坐?甚至,教師之間不同的意見,怎能讓學生知道?更何況,要參與表決。其實,這些可能是過慮了。學生參與校務會議,最大的優點,莫過於學生能實際參與校園的民主運作,一改「老師說,學生聽」的單向傳達,這不僅有利於校務推動,更有利於培養學生的民主素養。

近年來,不少高中生紛紛走出校園,參與社會運動,關心國家大事,對於這樣的現象,各界固然有不同的看法,然而,倘若學生在校內能有充分的管道發表意見或參與討論,則走出校園的必要性,必大大的降低。若讓學生有充分表達意見的機會,不僅能促進師生間的理解,亦有可能經由協商,找到合宜的解決之道。

當然,如何選出學生代表,以及需要多少比率的學生代表才具有代表性與功能性,例如:年級、社團、幹部、性別等的考慮,以及學生代表的人數,至少應為校務會議代表總人數的十分之一等,教育部仍須訂定基本原則,以作為各高中職執行的參據。當全世界已經有二○五個國家的人民,在十八歲即能享有投票權,讓高中生參與校務會議頗具時代意義,也符合人才培育的意旨。學生加入校務會議之後,若有缺點,應在於當教師們發言離題或不當發言,甚至,為反對而反對時,學生會感到不耐,並出言喝止,這應是不少學校共有的經驗,也是杜威名著,民主與教育的真義。

(作者為高雄市立空中大學教授、前彰化師範大學校長)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