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檢察官談揭開紙上公司的神秘面紗

◎ 莊佳瑋

「巴拿馬文件」引起軒然大波,全球多位政商名流陷入洗錢避稅醜聞。(法新社)

「巴拿馬文件」在全球掀起巨大波瀾,一步步揭露的是政商名流透過紙上公司各種檯面下的合法、非法交易。紙上公司在我國存續已久,事實上也間接幫助了許多重大金融犯罪,例如太電案博達案紅火案等等,乃至於現今喧騰一時的浩鼎案,也未嘗沒有透過海外紙上公司移轉資金的可能性。

然而我國對此的困境在於,當前政府並未就紙上公司設立有效的資訊管理制度。須知,紙上公司與一般公司最大之差異,乃紙上公司並無實際之營運處所,而是透過境內的「秘書公司」代辦所有公司資料申辦與維護事宜,可是這「秘書公司」卻並無申報紙上公司相關資訊的義務與規範。於是問題來了,當事件發生之後,大家都知道要追查某紙上公司,但卻總苦於不曉得該紙上公司是透過何秘書公司維護資料,導致追查發生嚴重困難與干擾,犯罪者也得因此繼續隱身在紙上公司的神秘面紗之後。

各國無論從防止逃漏稅捐、金融犯罪的角度,已經逐漸開始要求揭露紙上公司「最終受益人」的資訊。畢竟在我國境內與一般公司交易還有「公司基本資料查詢系統」可以利用,與紙上公司交易卻連該公司的秘書公司在哪、最終受益人是誰都一無所知,實在沒有道理。即便金管會已經開始要求銀行與券商落實KYC(Know Your Customer)監理,讓銀行與券商透過對客戶的徵信業務,間接取得紙上公司最終受益人的資料,但解鈴還需繫鈴人,紙上公司明明是各受益人透過秘書公司申辦,怎麼這清查的責任最後卻落到了銀行與券商身上?顯然不符合資訊揭露的成本效益。

對此,筆者認為正本清源之計,還是得制訂相關規範,使所有紙上公司在境內從事任何交易(大至開立證券戶,小至與國內公司買賣)前,都必須向主管機關申報相關資訊(屆時主管機關也得以將此資訊整理開放查詢,猶如現在之公司基本資料查詢系統),諸如設立時間、秘書公司所在地、最終受益人等等,方能透過資訊的透明化,揭開紙上公司的神秘面紗,藉以逐漸杜絕紙上公司遭濫用為犯罪工具的亂象。

(作者現任彰化地檢署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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