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共和國》蕭逸夫/台灣健保需要補破網

蕭逸夫/美國退休醫師

黃安來台使用全民健保資源就醫,引起廣泛討論,同時指出許多健保資源使用不公平的問題,讓我們查看一下在美國的保險制度,看看我們有什麼可以學習,來避免這些不公平的問題。美國有兩個醫療保險制度,其中一種是政府經營,另一種是私人商業醫療保險。

美國政府經營的公共醫療保險有兩種,Medicare老年醫療保險、Medicaid低收入醫療補助保險。想要使用Medicare老年醫療保險,需要滿足兩個條件,需要支付至少十年的醫療保險稅(Medicare Tax),必須超過六十五歲才有資格享用老年醫療保險。低收入醫療補助保險只提供給低收入家庭,一般人和公司是購買商業醫療保險(commercial health insurance)。

美國政府經營的公共醫療保險,不給付在國外的醫療費用,短期國外旅行需購買旅遊保險,來支付在國外發生的緊急醫療、意外事件或緊急災難。旅遊保險還包括運送病人回自己家附近醫療設施的費用,是商業意外傷害保險,它不是健康保險,其價格取決於行程的長短和旅行者的年齡和風險因素。

持有老年醫療保險長期生活在國外的人,需要購買當地的醫療保險或購買補充保險(supplemental insurance)來支付在國外發生疾病的醫療費用。這類健康保險是由商業保險公司經營。

有投機者在他們生病時才買保險,買保險後立即使用保險看病,看病後馬上停止付保費,為了防止這種投機者,商業醫療保險規定入保後有一或兩年期限,不償付給入保前已經存在的疾病(exclusion of pre-existing condition),入保滿此期限後,保險人才可以享受保險完全的福利。

台灣健康保險是強制性全民健康保險,它涵蓋了所有年齡和不同社會經濟的群族,全民必須支付健保費,低收入群族的保險費有政府補助,台灣健保不是意外傷害保險,不應該支付海外旅遊發生的醫療或意外事故,因為我們的健保不能監督國外醫療機構、品質和收費,很容易導致濫用。此外,健保不包括從國外帶回自己家附近醫療設施的費用。如果他們沒有旅行保險,受害人在國外滯留時間可能增加,短期出國旅遊需要購買旅遊意外傷害保險。

台灣公民長期在國外生活,他們應該有自己國外的醫療保險,如果他們想回台灣長居,必須使用台灣健康保險,政府需要建立納保資格的條件。如果台灣公民長期在國外,沒有付足健保費,是否他們需要彌補滿十年健保費。

為了防止投機者生病時才買保險,買保險後立即使用保險看病,健保是否應加入不償付入保前已經存在的疾病(exclusion of pre-existing condition)的時限條款。如果申請人入保前持有有效的保險,顯示他們不是投機者,可以免除這項限制。

台商長期在中國工作,資產也移往中國,但一家人後來改拿低收入戶的福保就醫,福保是政府稅收補助低收入醫療保險,如果住國外的台灣公民和他的家屬希望申請低收入醫療保險,健保是否應要求全家成員提交國外報所得稅的資料,確認他們確實是符合低收入的標準,也需要確保他們履行他們付稅的義務。如果無法提交國外報所得稅的文件,他們就沒有資格申請低收入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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