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呂孫綾錯在哪裡?

◎ 陳偉忠

立委呂孫綾於立院為憲兵濫搜民宅案質詢國安局長楊國強,兩人對答形成羅生門,但楊局長在回話中道及「他有他的情報,他有他的體系,他是國防部的體系。」筆者認為這話不無疑義?

當然事件的起因是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於網站上發現有人販售過往公務機關機密公文,因此遂行情報蒐集。換言之,當時網站所見訊息只是情報資料。透過向賣家收購的蒐集手段,獲得情資後經過處理、研析與判斷始成為情報,在就情報內容影響所及,是立案處理或存參留查?若是專案處理,如有適法性問題?當然適時要報請檢方指揮偵辦。問題的關鍵就是情報作業程序尚未走完,在情報蒐集階段即貿然以非法手段獲取情資,這彰顯的是情報教育的不足。

其次要論及國安局與事件中政治作戰局的保防安全處與軍事安全總隊與憲兵指揮部的關係。依據《國家情報工作法》(下稱情工法)第三條用詞定義,情報機關泛指國安局、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國防部情報局與電訊發展室,而國安局是本法主管機關。至於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與憲兵指揮部等機關,則在其主管有關國家情報事項內,視同情報機關。針對上述機關國安局尚且有《國家情報工作獎勵辦法》頒布在案。

另依據《情工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之「其他重大治安事務」所作之事件定義第十一「政府機關械彈、重要裝備或屬國家機密之資訊等遭竊盜、破壞、交付或遺失事件」。同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情報機關於獲取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資訊時,應即彙送主管機關處理;其涉及社會治安之重大事件或重大災難者,除依法處理外,應即彙送主管機關」。故而以安全情報角度,國防部與國安局在此事件中的主從關係實不言可喻。

呂立委在立院委員會,就本案質詢國安局當然有其正當性,可惜專業不足,鑰匙拿對卻開錯了門,事理不明權責不分,加以質詢無技巧問話無程序,徒惹笑話一堆。而楊局長忘了「團體即家庭,同志即手足」的業界傳統,縱使憲兵濫搜民宅非關國安局指令,但上述機關就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的情報教育訓練,在《情工法》中卻是主管機關之責。如今大難尚未臨就急於切割尤讓人痛心!

(作者為前國安局特勤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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