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讓我們可以說故事吧!

◎ 陳嘉君

這次憲兵違法威嚇人民意圖搶奪「政治偵防檔案」的事件,我們不能冷漠以對,這牽涉層面廣且深,直接刺進「轉型正義」的心臟地帶,揭露了「轉型正義」真正的障礙。因此,我們願不願意面對這起事件所顯露的「問題」,思考到底是「誰們」?到底是「什麼」因素?檔案是怪獸嗎?何以國防部如此荒唐的行徑對待「檔案」?檔案記錄了什麼?當年的機密是什麼?這些不正是我們的歷史研究者最想探究的嗎?這些不正是政治學者們最想研究的嗎?獨裁政體的運作細節與如何進行有效統治?這些不都記錄了台灣現代史重要的人文痕跡嗎?人如何監視人?統治人?恐嚇人?操弄人?我們知道有一個永遠可以依法連任的「蔣總統」,和一群他的禁衛軍和保皇黨人,但到底有多少「檢舉人、告密者」呢?這些禁衛軍如何活他們的一生?這些檢舉人又如何活他們的一生?我們怎麼可以只看見異議者、無辜者,被殺,沒了一生;被關,沒了青春;被監視,沒了自由;作家,沒了筆;畫家,失去了顏色;詩人,失去了情感;歌手,斷了旋律.... 這些我們都一起經歷,然而有一個問題,我們不能不問出來:「這一切是如何發生的?如何可能?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據報載:「國防部保防安全處副處長詹國毅指出,依規定機密文件到一定年限後即進行銷毀,該批文件則是列為銷毀文件之中,但可能因為在銷毀時流出。」真不知如何表達我的驚訝!記者沒發現荒謬之處嗎?行政院呢?這可是天大的醜聞啊!既然是「機密」,怎麼可以「銷毀」,這是常識,當然更沒有「機密文件到一定年限後即進行銷毀」這一條法律。如果該文件被列為「銷毀文件」,那我們得搞清楚,是那一個政府統治下的那一個人做的決策?是陳水扁?還是馬英九?這些人都無視「檔案法」的存在嗎?第12條規定:「定期保存之檔案未逾法定保存年限或未依法定程序,不得銷毀。各機關銷毀檔案,應先制定銷毀計畫及銷毀之檔案目錄,送交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審核。」

國防部保防安全處副處長詹國毅。(記者羅添斌攝)

導致這次憲兵侵害人民事件的叫做「軍方政治偵防檔案」。難道這不是全民引頸期盼公開的「歷史真相」嗎?民進黨執政的那八年,為何碰都不碰真相呢?這一段耐人尋味的過去,也必將成為我們歷史研究的對象,不是嗎?我們不得不問一個問題:「沒有恐懼的人民,難以成就漫長的白色恐怖!(邪惡的獨裁者是當然的);那麼如今冷漠的人民,是否將導致真相永遠難以大白?(曾經是熱情抓耙子,也會蛻變成吃檔案的蟲),我們該怎麼辦?」

其實真相早已在你我的血肉裡鑿下刻痕,活生生地,難忘的,就算白天忘了也會在黑夜的夢裡回來糾纏你。檔案的真相揭露的不是「人們不知道的真相」,而是讓過去難以被啟齒的事,以一種平和的方式「再現」在你我眼前,讓我共同面對,讓我們終於誠懇地互相理解,讓我們放下心中的重擔,讓我們終於因為真相而寬恕彼此...,也讓研究者思索,讓文人寫作,讓詩人唱歌,讓畫家畫畫,讓我們知道如何講述悲傷的故事給孩子們聽。(作者為施明德文化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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