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文資慘劇的異地重組

◎ 林秀叡

廿六日〈三井東移 古蹟保存〉一文,作者誤解阿布辛貝岩廟遷移一案,錯譽為「文明進步」象徵,竟進而肯定副市長主導「西區門戶計畫」經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欲異地重組《文資法》法定歷史建築「三井株式會社倉庫」以配合交通之需要。

阿布辛貝岩廟被迫遷移之本質,乃五○年代埃及政府漠視文資價值而造就的一宗血淋淋慘劇,豈能為範?一九五四年埃及興建亞斯文高壩,人工湖水位上升導致拉美西斯二世(BC 1279-1213)所建阿布辛貝大小岩廟即將滅頂。一九五九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接獲埃及和蘇丹政府求救,緊急籌備國際搶救行動。一九六三年在眾方案中選擇較易執行卻也是最不得已的手段─拆除、移位再重組─將岩廟切割兩千餘塊,編號、遷移至六十餘米較高處再組,原址永沉水下。這件前所未有的浩大拆卸組裝工程,耗時五年,耗資五十餘國捐贈的八千萬美元,工程誤差則永恆破壞古文明奇蹟:原本每年二月廿一日法老生日和十月廿一日登基日的曙光,失去原對應的原址環境因素,再也無法準時穿透六十餘米長廊而射入內殿。

國際合作模式的確值得贊許,然無法彌補因不當開發而迫遷文資所導致的重傷害。國際社會開始意識到必須搶救更多危急歷史場域,國際文化遺產界亦倡議,歷史位置是文化重大意義的一部份,應現地保存並維護視覺關連性,除非已無任何可選擇之手段,否則無法接受異地重組。「原地保存」(in-situ)已是再基本不過的國際共識。

都發局既已研擬數個交通可行建議,「西區門戶計畫」實應選擇可兼顧基地內法定文資之歷史原址與相對視覺照應的方案。很遺憾副市長決議遷移三井,既與國際趨勢嚴重相違,程序上亦有架空文資委員會之虞。

文資價值與都市發展,從不是二擇一之假議題,願莫再荒唐誤認國際歷史文資慘劇可作為當代仿傚之例,那無疑斷章取義、井底窺天。值此關鍵時刻,三井案正測試規劃界和文資界替政治服務的程度和專業高度為何,若未來他案皆援引此決議,迫遷法定歷史建築恐將成為常態,致禍不斷。

(作者為德國世界遺產碩士,文化遺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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