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司法惡例 不堪回首

■ 劉君謙

SOGO案的偵查結果使「選擇性反貪腐」的部分基礎流失,施明雄先生在「送禮有罪、受禮無代誌」 一文中,援引中國國民黨戒嚴時期的司法判例,以圖詆毀此簽結,結果卻是可笑之至!

文章中說:「…『市長夫人』彩鳳,得意忘形來者不拒,把楊市長蒙在鼓裡,不久即東窗事發,收紅包的彩鳳立刻被收押,你想,不知情的楊金虎還能置身事外?吃到年老鬍鬚白,好不容易才當選巿長,卻被牽連入獄…」。但是施明雄先生下筆時可曾想過,依照法學博士馬英九的「罪不及妻孥」,「不知情的楊金虎」為什麼會「被牽連入獄」呢?這豈不正好洩漏了當時司法的誤謬嗎?

或許楊金虎的案例施明雄先生沒想得那麼透徹,但是一定非常清楚其兄弟施明德之所以會被國民黨足足關了二十五年的理由,可是這樣的判例你曾信服過嗎?這麼刻骨銘心的事情,難道不也剛好印證了當時的司法誤謬嗎?但是此時此刻的你,卻以當時的判例,來批評民主自由時代檢察官的作為,豈非錯亂?

當然,施明雄先生可以對SOGO案的偵查結果質疑,我完全尊重。但是請針對事實論述來批評,尤其不要援引帶著濃濃政治色彩、黨國一家、軍法戒嚴的司法惡例。因為,推崇當時的司法正是弱化白色恐怖黑牢的罪惡,反而自打嘴巴污辱了年輕時施明德的義行,這應該不是兩位施先生所希冀的吧!

也許是紅軍給了「選擇性反貪腐」運動太多的選擇性掌聲,適足以讓兩位施先生迷失了基本判斷力!(作者為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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