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踏繪以商圍政的歷史教訓

■賴幸媛

正當三二六百萬台灣人民走上街頭對抗中國的侵略行為時,奇美集團的前董事長許文龍,卻在當天發表所謂的「退休感言」,支持中國的反分裂國家法中有關兩岸同屬一個中國以及反分裂國家法讓他覺得踏實的說法。許文龍一向支持台灣是一個獨立國家,為何在退休一年後才在三二六發表此一背棄自己一生理念的「感言」呢?揆諸歷史,其實類似的案例不絕如縷。

從中國對台工作的角度來看,這是「以商圍政,以民逼官」戰略的重大進展。而「以商圍政,以民逼官」戰略並非中國對台工作的新招式。

早在上世紀五○年代開始,中國總理周恩來主持對日工作時,就成功使用此戰略牽制日本的友台勢力。當時周恩來將日本的商社區分為「友好商社」與「非友好商社」,並透過給予友中商社特殊優惠的方式,使友中與非友中商社在中國的商業競爭優勢出現消長,進而壓迫促使非友中商社改變其政治態度。

周恩來在五○年代初期先確立了「民間先行,以民促官」的指導原則。繼而在一九五八年提出「政經不可分」、「政治三原則」和「貿易三原則」等三個政策。所謂政治三原則是:一、日方要簽署貿易協定者,必須明確承認不執行敵視中國的政策。二、不參與製造兩個中國的陰謀。三、不阻撓兩國關係正常化。所謂的貿易三原則是:一、雙方簽署政府協定。二、政府協定未簽訂前,由民間簽訂,但這些業者必須承認「政經不可分」、「政治三原則」和「貿易三原則」。三、對有困難的企業給予特別照顧。

中國要求日方每年在進行「備忘錄貿易」的談判前,都必須先進行政治會談,除了確認上述原則外,並要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解決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政的主張。在雙方發表聯合聲明後,才能進入實質的貿易談判。

中國一方面鞏固日本商社的友中勢力,另一方面也開始將其勢力伸入日本國會,中國經由與日本親中國會議員每年簽署「備忘錄貿易」的機會,一定在該備忘錄附帶一個聲明,那就是譴責佐藤榮作政府支持台灣。這是典型的利用行政權干預經濟行為的做法,再利用經濟力量造成政治壓力,進而達到特定的政治目的。

這幾年中國將一些台商扣上「綠色台商」的帽子,並利用查稅、勞動檢查等行政手段干擾這些被列入「黑名單」的廠家,迫使其在經濟的壓力下放棄其原有的政治理念。之前有張榮發婉拒續任總統府資政,許文龍更因其台灣意識而在一年前被迫退居幕後「退休」。

十六世紀日本德川幕府時期,因為歐洲列強透過傳教、貿易進行殖民地的擴張,德川幕府擔心日本變成殖民地,遂進行鎖國政策,僅開放長崎港通商。當時西班牙的拓殖策略是先傳教,再做生意,最後就派兵強佔他國領土,日本為了防止此種情形,規定只有中國人和荷蘭人可以進入長崎港,因為荷蘭人當時掌握日本所需的先進技術,而中國人不信教。為了防止洋傳教士混進日本領土,幕府規定洋人進長崎港時必須「踏繪」 - 即用腳踩過耶穌的畫像。幕府認為傳教士不敢褻瀆耶穌,絕不敢將耶穌的畫像踩踏在腳下。至今,「踏繪」已成為日本文化中侮辱人及殘忍自侮的最高象徵。

中國政府現在的作為就是效法日本幕府,要來做生意?可以!先踏繪!能將台灣主體意識踩踏在腳下,才可以到中國做生意!張榮發也好,許文龍也好,只要踐行踏繪台灣主體的儀式,一概可以「既往不究」。但是,如何踐行踏繪儀式,要「踏」幾次,那可就由不得踏繪的人。

經濟學理論中討論到經濟行為的外部性效果,最典型的例子是開設工廠賺錢,卻將污水排入河流,由政府以全民資產來整治。台商到中國投資是基於自利的動機,本來商人求利無可厚非。但是中國迄今不承認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不放棄以武力對付台灣人民追求在國際間獨立自主的行動。如果台商到中國的投資營利不干涉到台灣與中國的關係,商人的活動就是純粹的「私經濟」領域,政府只要做好財稅與工商登記管理即可,也不期待台商在中國為台灣的主體性與中國政府「嗆聲」。可是如果台商為了自己個別的經濟利益,運用社會影響力干預政府施政,甚至直接充當中國對付台灣人民自發性反侵略行動的利器,這種有損於全體台灣人民利益的外部性效果,就不屬於私經濟自治的領域,必須有效以政府施政加以管制甚至取締!

中國二十餘年來「以商圍政,以民逼官」的戰略,已經成功地拖住台灣的主要龍頭企業,下一步可以預期將沿用上世紀六○年代對日外交的步履,從商界轉而直接掌控台灣政界,形成台灣的親中政治勢力。中國可以運用的方法不一而足,包括策動國會議員牽制政府施政,甚至提供非法政治獻金,吸收政界人士為其收集政治情報等等。

面對中國的一波波攻勢,台灣不能坐以待斃,站在維護國家安全的角度,我們必須立即積極進行一些關鍵的危機處理。(作者為台聯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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