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新聞與靠北XX

◎ 邱柏青

最近網路瘋傳去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旺中記者群戰黃國昌的記者會完整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xjpSnQRBJU)和逐字稿,黃國昌指稱,「我是怎回答的?你們帶子是怎剪的?哪個大學的新聞學系會教出這樣的剪輯」、「各家媒體都在,回應還可以剪輯成這樣?太誇張了!」黃國昌生氣不無道理,我們的新聞倫理正在淪喪,不是以收視率為導向的商業化、綜藝化、八卦化,就是逕自引用網路爆料、行車紀錄器、監視器為新聞題材,卻極少深入求證。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去年底參選時曾當場質問旺中集團記者移花接木、張冠李戴的新聞處理。(資料照,記者俞肇福攝)

以台灣近日這場大雪來看,媒體全在「追雪」,有多少媒體關心氣溫驟降獨居老人、遊民的艱困處境?誰督促政府應該要警戒農漁產品的寒害?誰提醒大雪結冰後的交通險況?記者不努力,行政首長正賭氣辭職中,而氣象專家正在說誰預測最準等等。

前三立楊姓女主播,雖然坐上主播台,但不忘持續親自查證新聞,屢屢抽絲剝繭,發揮記者發掘新聞真相的天職,為鄉民津津樂道封為鄉民女神。但時至今日,「靠北╳╳」的匿名心情抒發,也能登上新聞版面,記者只為引用加上編輯鄉民評論,不用求證真假,只因上萬人按讚,也能成一篇新聞。

新聞從業原則,包括準確、公正、獨立。媒體是行政、立法、司法外之第四權,新聞的言論自由為我國憲法保障,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九號解釋,更引用一九六四年美國最高法院審理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時所確立的「真實惡意原則」,亦即「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除了明知訊息錯誤或未查證是否錯誤等真實惡意,要不然新聞之言論應為保障,可見媒體的言論自由是如此的受到周延保障。但是媒體力量這麼大,撇除惡質造假「賣新聞」不說,大多媒體卻也甘為點閱率、收視率把新聞當客訴廣告、以網路「搜尋新聞」一天幾十則為傲,還不時追問喪家心情怎樣,扭曲命題構陷行政官員講出「失言」渲染話題,甚至更有未經求證淪為商業競爭「假利多、真放空」的工具,影響金融交易市場、影響個人名譽。記者們,請想想你們從事新聞工作的初衷,想想所學新聞學,莫淪為愚民甚至箝制思想的工具。

(作者任職金融業法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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