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農地農用? 對地補貼!

◎ 李進勇

雲林農業大縣,一○三年農業年產值高達七二六億元,是其他單一直轄市的一.五倍到十倍不等,但能獲得的農業人力資源卻只有直轄市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一,農業部門預算更僅有直轄市的六分之一;國家資源分配嚴重扭曲與不公,是不爭的事實。

限制農地持有者的變更權,換得糧食生產的安全,然被剝奪的變更權,誰給予正視?(美聯社)

面積十二.九萬公頃,農地佔有三分之二,八.四萬公頃,一○一年農委會進行全台農地分級,雲林縣農地依良劣劃為農一者六.二四萬公頃、農二一.一九萬公頃、農三○.六七萬公頃、農四○.三二萬公頃;超過七.四萬公頃為優良的農地,真是名符其實的「農業首都」。然清查分級的背後是農地使用限制政策:農一禁止變更使用;農二可配合重大建設或經濟開發變更;農三和農四則彈性運用,試問您若是農一、農二的地主,當喜或憂?

農地作為生產本是天經地義的事,然當農地市價與其農產收益完全不成比例時,此時高喊的「農地農用」似僅是口號;一公頃農地一千萬元,種植水稻一年收益二十萬元,要五十年,才符合其價值,若估算其淨利潤,恐需種植百年。雲林縣內農地一公頃價格超過千萬者比比皆是,倘土地售得二千萬元,定存年利一.五%,一年利息就有三十萬元,收益比種植水稻還好,試問誰要從事生產?誰要農地農用?

全球性的糧食問題,促使糧食自給率成為重要議題,政府部門規範農地農用,這確具糧食戰略意義,但卻也給予極力想脫貧脫困的農業縣下了一個緊箍咒;限制農地持有者的變更權,換得糧食生產的安全,然被剝奪的變更權,誰給予正視?誰給予適當的行政救濟或補貼?台北信義區亦曾是良田,如今繁榮成一坪可買雲林縣○.一公頃以上的農地,雲林農民必須守著低收益農業生產,提供低價高質農產給都會區享用,此與「世代佃農」、「底層勞動者」何異?

當中央政府及專家學者努力要求農地農用的同時,是否曾站在貧窮農業縣的農民利益思考?歐盟針對綠色生產採取對地補貼政策,台灣何時可實現?國家資源分配對於農業縣的不合理何時可以翻轉?期待未來的新政府能更重視這樣的議題,讓全台的城鄉更均衡的發展。

(作者現任雲林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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