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教官 教師還是軍官?

教官上街倒扁,我們探討制度:軍訓處、教官室有無存在理由

■黃帝穎

宜蘭大學教官因參與倒扁活動,未符行政中立規定,引發調職爭議,這事件,正好從「制度面」檢視、討論校園的教官問題

一、學校教官既然通過軍職轉教職審查,實務上似認其具教師資格,然大學之教師享有學術自由之保障,表達政治立場即使於校內為之,亦無公權力得為干預之餘地,因此本案若因教官參與倒扁而遭教育部調職,無疑使公權力介入大學,嚴重侵害學術自由之制度性保障「大學自治」,並違憲干預大學教師之自由權利。

二、若前述假設成立,則教官亦將得以學術自由為名,無限制的在大學校園內為政治宣傳,更恐重蹈過去獨裁統治之覆轍,即政府透過軍人以掌握學生成績或為生理、心理上之懲戒等方式,進行政治任務,而有滋生「特別權力關係」對學生為思想上之控制與打壓異己之可能。

三、若謂存在於大學之軍人,並非前述之教師,則軍人存在於大學之目的究竟為何?大法官釋字第四五○號解釋,將大學法與施行細則明文大學須設置教官室等規定宣告違憲,肯認大學於教學研究範圍內,就其內部組織享有相當程度之自主組織權。惟大學之主管機關教育部,卻仍設置軍訓處,事實上仍使教官存在於各大學之校園,更紛以「校園安全」、「文武合一」做為理由,欲為教官取得合法合理任教之藉口,以保障舊體制下的既得利益者,惟此等理由並非大學追求學術自由、發現真理之必然要件。

申言之,若深究學校設置教官室之目的,似無正當合理之理由。首先,校園之安全不應由保衛國土之軍人為之,此與民主國家設置軍隊之功能與目的不符。

再者,若謂教官具促進大學教育文武合一之功能,但就教學之本質觀之,軍事教育講求威權與服從,與大學教育著重學術自由、獨立判斷、追求真理與學生之自我實現顯不相容。質言之,軍事人員與教育人員有著本質上之差異。

是故,吾人必須深思,教官於校園中之法律地位為何?非經學術專業訓練之軍人何以教導學生?而人民對於過去威權統治之高權恐懼是否存在?又教官存在於校園之實益究竟為何?

諸多爭議,攸關我國未來主人(學生)之權利,當權者實應審慎評估,不應讓舊體制之謬誤,繼續由新世代來承擔!(作者為台灣青年智庫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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