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著作權 錢錢錢錢

◎ 張勳慶

日前公布的著作權使用修法內容遭到民眾強力反彈,出在法的修正徹底拋棄了創作的作品,除了是著者個人或企業私產外,更是種人類當合理運用的共同資產與休閒所需。

若依照此次修法媒體所公布內容,軍營中所播放的晚安曲,又或者是電腦投影片中所穿插的歌曲,都有可能觸法。至於清晨公園或學校中,播放用在運動或校慶音樂若也得付費,甚至殯儀館告別式上用的大悲咒,也得讓擁有版權企業撈上一筆才能讓家屬送終。

智慧財產相關利益上給予法定保護,是希望大家能尊重創作,以及給著者生活上保障或再上一層樓。可是這在資本國度企業為了逐高利下(通常創作者無資金又無發行通路),掌握在企業或一些天王手中的智財,往往成了合法的五鬼搬運,而不知這完全扭曲了作品上的初衷。若連基本人民生活或行為上的使用,都想要用錢去控制心靈或合理娛樂,那等於少部份的人腦去操控多數人的人類天性,這便是現代著作權在法律上的殖民主義。

專利藥過期便開放合格藥廠生產學名藥,因為每個人經濟能力大不同。那文化上的作品,除了在商業運用上得保護其財產,是不該也沒道理用包山包海方式去侵犯到人們親近和享受,因為這等於另一種變相的文化剝削。經濟部智財局此次著作權上修法,除了銅臭重商外,最大的行政盲目是自喪文明精神,踐踏了人類著作上的意義。(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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