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良慈
繼埔里鎮公所與埔里高工「垃圾大戰」,無獨有偶,苗栗市公所與縣政府也鬧垃圾拒收彆扭,還扯上政黨忠誠及砍補助款政治追殺指控。
兩事件都以清垃圾當報復武器、充談判籌碼,雖說未必順遂逼對方就範之企圖,行政行為不當連結私怨手段,此風萬萬不可長!
垃圾本就該清運,或許環保子母車與受理大型家具丟棄屬「額外服務」項目,爽不爽特別幫忙地方官具裁量權;但清運垃圾是職責,不是權力。設想:若校長以家長不捐助辦學為由,即把子弟退學,其他機關也都這般任性,豈不天下大亂?
人民納稅養公僕,公務員依權責服務人民,權利義務相對極其天經地義。按清潔隊職責,舉凡道路溝渠之清潔疏濬、野棄犬捕捉處理、廢棄物清理,尤其垃圾分類、清除、集運及資源回收,皆乃責無旁貸。筆者住公寓大樓,苦於配合垃圾不落地政策,三節竟猶不能免俗編檳榔菸預算孝敬清潔隊,長期擔任財務監委總覺得這帳目「怪怪的」!另一半任職看守所,聽聞其單位曾因被嫌怠慢,垃圾車司機不耐久候駛離,所長還派員帶伴手禮登門賠不是呢!
(作者為公務員,彰化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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