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七天假 八百億元

◎ 黃春安

今年五月,行政院通過勞基法三十條修正案,自一○五年起降低法定工時為每週四十小時,但勞工還未蒙其利,今年十二月初,勞動部在工總和商總的強烈要求下,迅即砍掉勞工七天國定假日

勞動部聲稱,實施四十工時意味勞工將可週休二日,就算砍掉七天國定假日,每年還可以多放六天假,好像是天大的恩惠。但六天假換算下來,一年減少四十八工時,勞工每個月只多休四個小時,對台灣勞工名列世界前茅的超長工時處境來說,不過是沙漠裡的一滴水。

再者,勞工真的可以週休二日嗎?細看勞基法三十六條,「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並沒有同步修正為和公務員一樣的週休二日。這代表雙週八十四工時改為單週四十工時,每週調降的兩小時,仍然可以被資方用加班或各種變形工時的惡劣手法,維持週休一日。

資方甚至還能利用被勞動部砍掉的七天國定假日,增加勞工七天的工作時間,而不需要負擔成本,等於勞工損失七天的雙倍工資,以台灣八百九十萬勞工、平均經常性薪資三萬八千五百元計算,台灣勞工損失總計至少八百億元。

不滿明年周休2日新制砍掉勞工7天假,勞團工鬥連線闖勞動部抗爭。(記者陳炳宏攝)

工鬥連線對此屢屢抗議,進而在十五日衝進勞動部要求協商,卻換不來任何正面回應。勞動部的「假保障、真砍假」,豈只是虛晃一招,骨子裡根本是助長過勞的幫兇。同時口口聲聲最照顧勞工的國民黨、甫提出六大勞動政策的民進黨,遲遲沒有對勞動部的失職作為表態,不禁讓人懷疑,藍綠兩黨其實是默許勞工過勞的嗎?難道勞工只有更激烈的抗爭,才能保障自己權益?

(作者為桃園市電子業產業工會監事,前宏達電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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