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為倒扁群眾運動尋找退場途徑

過去一星期,隨著倒扁行動在各地展開,衝突對立事件不斷傳出,社會瀰漫暴戾緊張氣氛,儘管民主法治屹立不搖,台灣仍不免受到形象及實質傷害。我們認為,從執政當局到在野各方,都有責任結束當前亂局,以平和理性程序解決政爭。

以涉及貪腐為由要求罷黜總統,不論是否名正言順,只要按照憲政程序進行,在民主台灣都受到尊重。中國國民黨自六年半前失去政權以來,數度發動罷免總統,理由不一,儘管招致「輸不起」譏評,且為經濟社會增添不安因素,仍係按憲法而行的政治鬥爭。相形之下,九月初以來經由群眾運動推進的倒扁行動,其為國家社會滋生事端,撕裂台灣,實事出有因。

誠然,集會是憲法保障的基本自由,倒扁集會自應受到保障。但,倒扁運動發展至今,除部分地區集會遊行出現違法情事,在實務作法上也有諸多可議之處,使其宣稱的「遍地開花」橫生障礙,遑論產生預期的結果。首先是名實不副。這波倒扁行動,打出「靜坐」、「非暴力」口號,但實際上從凱道到台北車站,長期集會遊行不僅妨害公眾生活及安寧,製造垃圾、噪音及髒亂,而且形同霸占公共場所,其間且不容異議,自難爭取尋常百姓普遍響應。在此同時,主其事者揚言採取「阿扁不倒,絕不終止」的群眾革命路線,且宣稱「寫好遺書」,沒有退場機制;當事人心態時空錯置容或事出有因,卻絕難獲得珍惜民主繁榮的台灣民眾廣泛支持。

另一方面,倒扁運動必然激起反彈,導致社會對立,其原因一言以蔽之,在於正當性有問題。倒扁所宣稱的理由,係總統及其親人涉及貪贓枉法,惟此種指控,須透過法律程序做公平審斷。只憑政客爆料、名嘴指控或媒體審判,非但有悖無罪推定原則,也常冤及無辜。以去年以來喧騰不已的「高捷弊案」為例,被指涉及不法的前高雄市捷運局長周禮良、前勞工局長方來進、行政院勞委會廖為仁等四官員近數月先後經法院宣判無罪,足以凸顯聚眾公審及政媒先判之不足為訓,且為社會徒增亂象。

對許多人來說,總統是國家元首,代表國家,自不容貪腐;但在沒有證據證明總統違法之前,即強要總統下台,非但無理取鬧,且侮辱元首。特別倒扁運動所聚之眾,從千百人到數十萬人,相較於當初付託陳總統的六百四十萬選民,寡眾立判。在民主社會,以多暴寡都不應該,如今倒扁者強要以寡暴眾,豈有是理?正因出自這種最淺顯的民情反應,一週來從台北、高雄、台南到屏東倒扁行動之所至,反倒扁者必回應,其中的衝突暴力,不論顏色,應受譴責,惟更多民眾其實只是表達對於倒扁師出無名的不能苟同,反倒扁者所挺的其實是台灣與民主法治。尤其倒扁者若強欲上綱,發動罷工、干擾雙十節等國家慶典,其所激起反感更深。

聚集群眾者可以不計代價,包括台北市長在內的公職人員卻不能不負責任地評估群眾運動的重大社會成本。這一波倒扁行動已經明白顯示,長時間全天候在重要場所的群眾運動,不免導致公眾權益普遍受損,有形無形社會支出大增,仇恨暴戾不安心理瀰漫,外加公眾對立、累死警察。現有民主機制既非不能化解當前政爭,國會及憲政體系亦有處理涉及總統去留的程序,則台灣的民主雖有深化或進一步完善的空間,但類似中亞國家經由群眾抗爭解決政爭的「顏色革命」 ,甚或泰國式政變,都是國情不同的民主後進社會,因欠缺成熟民主機制所發生。台灣既非如此,倒扁群眾運動自應回歸體制內解決政爭;如其堅持繼續,則包括台北市政府在內的有權核准機關,亦應評估檢討群眾運動的社會成本,限制其活動時間及地點。畢竟,倒扁訴求已經明白表達,任其長期全天候進行,不僅沒有必要,且徒增整體社會負面效應。就此而言,台南市鑑於三天來群眾運動引發流血衝突,決定撤銷集遊許可,實為明智之舉,值得其他縣市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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