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捍衛教育品質,私校教師拒絕減薪!

◎ 林柏儀

日前媒體報導,部分私立大專院校因經營不善,在少子女化浪潮下招生銳減,為求「收支平衡」,透過校務會議要求教師「共體時艱」,決議「將薪資打折」,甚至將佔教師薪給約半數的學術研究費「打兩折」。筆者強烈呼籲:學校經營困難應循其他管道解決,私校教師切莫接受此一不合理之要求。

首先,教師的本職在教學與研究。私校自身經營不善、招生困難,並非教師該承擔的主要責任。作為受僱教職員,過去當私校招生容易,每年皆有大量盈餘時,私校教師並不會因此有較多的薪給或獎金。豈有面臨招生困難時,就要刪減教師薪給,讓經營層避免任何虧損?

再者,高教工會曾一一統計各校的公開財務報表得知,目前招生人數較少的卅五間私立大專校院,其個別學校資產大多仍有十億元以上,總計高達數百億。學校並非不可能繼續支給教師薪資,或提撥預算協商優退;其不過是效法營利事業,趁景氣不好時大幅裁員來保存利潤,圖退場轉型能分食鉅額校產,但犧牲的卻是教師的工作權與學生的受教權。

教師就是真有意願「共體時艱」,頂多也只該同意將部分薪給「借支」給學校,待學校財務好轉或解散清算後即可取回,而非接受一去不復返的「減薪」。這前提也必須是依據個別教師的真實意願。

《教師待遇條例》將於年底上路,其中明訂私校教師薪給準用公校標準,除非經協議否則不得變動。但教育部卻多仍放任私校,以校務會議或每年換聘約時來強逼教師同意「協議」減薪,殊不可取。據工會觀察,現行各私校校務會議主要仍由董事會或行政高層所主導;非但教師代表多由親近校方的高階教師掌握,學校高層透過掌握教師評鑑、升等的生殺大權,也使校內輕易就成「一言堂」。為求保障教師權益與教育品質,主管機關對所謂的薪資「協議」應當明確限縮,除能客觀證明合乎教師真實意願,並且學校已無剩餘校產,否則私校當然不得恣意刪減教師薪資。

我國大專校院有六成以上師生在私校之中,其品質與待遇絕不該被隨意剝奪。拒絕恣意減薪,私校教師有理。

(作者為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組織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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