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顏
媒體報導,全國約有一成、三百多位請育嬰假的老師,在寒暑假時申請復職,免上班上課卻領全薪,待開學後再申請育嬰假,學校必須忙著找代課老師,對學生的受教權產生相當不良的影響。
對此,全國家長團體與校長協會紛紛提出異議,呼籲勞動部與教育部應該正視問題的嚴重性,著手修改育嬰假的申請規定。宜蘭縣快速的改革,立即獲得新竹市、雲林縣等其他縣市的響應,未來可以預期的是,申請育嬰假寒暑假復職的案例將不再發生。
但筆者認為其他假別也需一併檢討改進,例如現行的產前假八天、產假四十二天,結果竟也淪為老師鑽漏洞的巧門。其他如侍親假,以及申請留職停薪進休等假別,有時也會出現請了再停、停了再請的情事。
法律無法規定所有的特殊與例外的情況,所以多少都會保留若干的彈性空間,這權宜的決定權責原本應該在學校校長身上。對於明顯不合理的作法,校長理當做好把關的工作。而近年來校園生態的驟變,大多數的校長都「明哲保身」,不想、不願或不敢當壞人,所以校園怪現象層出不窮,也就不足為奇。
(作者為退休教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