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無心跳器捐 請跟上國際腳步

◎ 吳育政

十月三十一日晚上,一位因腦出血導致腦死的病人捐贈器官,完成他在最後時能夠救人的心願。心臟、肝臟、兩顆腎臟分別在四家醫院進行器官移植。手術相關的醫護人員徹夜不眠;天亮時,換心者、換肝者重獲生機,換腎者不再洗腎。

他的大愛,令人尊敬及值得效法。許多人也希望能在死後捐贈器官,不要任由器官腐化或被火化。但卻因國內目前只有腦死器捐,不認同「無心跳的器捐」,無法如願以償。

隨著醫療的進步,腦死病人愈來愈少。無心跳器捐已經成為國際趨勢,為何國內醫界卻無法達成共識與國際接軌?因為,無心跳器捐者大多數來自於末期病人撤除維生設備,這會跟現今因這些無效醫療的既得利益者衝突,只好擱置不議。至於其他爭議,例如:心跳停止多久才算真正死亡、做心肺復甦術要多長才算無效等等,都是可以討論解決的問題。

依照衛福部的統計,全國註記同意器官捐贈者已經接近三十萬人。今年全國死亡人數估計大約是十六多萬人,而屍體器官捐贈者至今只有二百一十九人,正在等待器官移植者有八千四百一十四人。這些數字說明,很多民眾有意願在死亡後捐贈器官救人,遺愛人間。但目前法令規定,只有腦死者才有資格捐,而且其中患有癌症或不可治癒傳染病者也不能捐,結果是絕大多數的等待器官者,到死都等不到。

蘋果電腦執行長賈伯斯因為獲得車禍死亡病人捐贈的肝臟,多活了二年,做出許多傑出的貢獻。全球各地的受贈者在不同領域,繼續照顧家庭、發揮所長。可見從器官移植獲益的,不只是受贈者一個人,還有一個家,也有可能是國家社會,甚至全世界。

綜觀世界先進國家,如美國、荷蘭、日本對無心跳器捐並無爭議。而台灣卻有無效醫療的利益,阻擋民眾器捐的權利。每天都有等不到器捐的病人死亡,政府不該坐視不管,而應強力介入,要求醫界儘快比照國際,訂出無心跳器捐的準則,讓民眾擁有最後救人的權利。

(作者為大林慈濟醫院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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