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振興方案 頭痛醫腳

◎ 范素玲

行政院主計總處日前公布,今年第三季經濟成長率GDP由保一變成負一,跌破眾人眼鏡。對此主計處表示,主要是內外需不振導致。行政院值此之際提出振興方案,惟綜觀振興方案實在不能不提出以下三點質疑:

一、依照主計總處之一○四年第三季國民所得概估統計資料,內需方面第三季民間消費成長○.八九%,對經濟成長貢獻○.四七個百分點,總計第三季國內需求成長○.一一%,對經濟成長貢獻○.一○個百分點。然而外需方面,商品及服務輸出實質負成長二.八五%;商品及服務輸入實質負成長一.四七%。國外淨需求對經濟成長負貢獻一.一一個百分點。由上可知,第三季GDP負成長主因在於外需的負成長,可是政院的GDP振興方案卻著眼於擴大內需?試問,刺激國內消費真的可以提升GDP嗎?

二、依據GDP主要業別連鎖實質成長率及貢獻半導體持續庫存調整、手持行動裝置需求疲弱,以及面板、鋼鐵等因國際競爭及產能過剩,生產動能續呈衰退,第三季製造業生產指數負成長四.六五%,對經濟成長負貢獻○.九六個百分點;而因批發業受外貿及生產活動持續減弱影響,營業額減五.○四%,對經濟成長負貢獻○.三七個百分點;電力供應業隨生產活動降溫及本季平均氣溫較上年同季略低,用電需求下滑,台電淨發購電量減五.○四%,對經濟成長負貢獻○.○九個百分點等。請問行政院選擇刺激節能家電、電信、網購和旅遊業的依據為何?刺激這四個產業的消費就能帶動提升GDP?

三、院長說與以前消費券不同之一在於不需要經過立院預算審查,不需要冗長程序,這四十億經費來源為行政院第二預備金、石油或能源基金、各部會計畫勻支,所以不必經過立法院,請問行政院,編列預算經立院審核後未按原預算用途而做此勻支恰當嗎?再者,依照預算法第七十條第二預備金的支用條件為:一、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二、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三、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試問振興方案符合上述條件嗎? (作者為淡江大學工程法律研究發展中心主任、淡江大學土木系營建企業組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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