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反分裂法 打什麼主意?

■郝培芝

近來中國積極推動反分裂法,此一事件不僅代表中國對台政策的大轉向,也埋下兩岸關係未來許多新的重大變數,其深遠影響值得國人關注與提前因應。

就中國內部而言,制訂反分裂法代表中國中央領導人跳脫傳統對台事務主要決策體系(如國台辦),直接由中國中央領導人透過人大系統主導,這象徵前一波江胡體制在軍權爭奪過程中,胡錦濤向軍方傾斜的政策回饋結果。就兩岸關係而言,中國在台灣立委選舉結果後,快速推進反分裂法的立法進程,也象徵中國不願繼續消耗於九二共識的膠著不前,其將重新設定兩岸發展議程。

反分裂法對於兩岸關係的重要意涵在於:中國企圖透過此一國內立法過程來單邊定義台海現狀,並主動定義台獨意涵,以法律形式遏止台獨,提供中國未來進一步實施強制力的正當性基礎。中國這部反分裂法原先是以「統一法」為名,後修改為「反分裂法」,此一轉變具有中國將重新定義台海現狀(status quo)的高度政治意涵。

另外,反分裂法的另一項重要意涵是將台獨定義加以明確化,以法律條文形式將台獨活動入罪化,希望透過法律的恫嚇力遏止台獨活動的推展,並且間接向台灣領導人明確表達其政策紅線的最後底線,短期效果要限縮台灣未來所有可能的政策行動,中期效果則希望以強勢姿態逼迫台灣接受一中的談判架構,長期而言也可提供其未來對台動武的藉口,以及任何未來台海局勢破局的主動解釋權。

反分裂法推出也代表中國開始展現其大國外交的自信心與實力展現。近來中國積極主導東亞整合格局的同時,也開始累積推展大國外交的資源秉賦與機制工具,以擴大處理台灣問題的國際張力。中國近來處理兩岸問題的策略是進一步「國際化」與「內政化」來實質化一個中國的國際現實。在國際化策略部分,主要是透過以市場利益換取政治立場,以及強化代表性國家對於一個中國原則的認同。中國近來與東亞許多國家簽訂自由貿易協定(FTA)時,往往要求各國不得與台灣簽訂FTA,同時夾帶要求簽約國必須承認一個中國原則。而近來法國與新加坡的積極表態反對台灣公投或獨立,更是中國動員代表國家強化一中政策的重要象徵。

在內政化部分則是仿效香港的處理模式,以國內法的立法方式將台灣問題國內化。面對香港部分,中共是以國際法中「條約終止失效」原則和英國展開談判、簽署協定並收回香港,但目前既有國際法並無法有效規範兩岸關係,也不能提供由現狀過渡到「一國兩制」的法律架構,美國則有台灣關係法做為美國對台武力協防的法律基礎。相較於此,中國提出反分裂法有助於其將台灣問題直接設定為中國的國內法層次,以平行於美國國內法的台灣關係法,提供其未來處理台灣問題的法律正當性基礎。

反分裂法事實上也是中國針對台灣所制訂的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之翻版。中國對於香港制訂二十三條反顛覆法也是以概括規定方式,作為遏止香港可能的顛覆與分裂活動,透過香港模式的沿用,中國試圖建構對於台灣所有棘手問題一種備而不用、選擇性適用的防禦性法律基礎。

面對反分裂法,台灣必須提高國際張力與強化自我發聲。在國際面向,我們必須擴大國際宣傳,遊說主要大國(特別是美、日大國)立即以強烈且明確方式表達反對意見;而在台灣內部,也應該強烈表達反對反分裂法對於台灣人民的民主箝制,並應該善用此一事件,轉換為台灣有利的國際籌碼,例如強力對歐洲國家宣傳此一事件,作為延緩或牽制對於中國解除武器禁運之有力論述。

(作者為國立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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