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醫療命運的枷鎖 醫糾的省思

◎ 林應然

醫療是高風險行業,一是要面對被傳染的風險,一是要面對醫療糾紛。最近大里仁愛醫院因為接生疏失,法院判醫師、院方必須賠償父母一四○四萬元,引起醫界震撼。廿多年前,也曾有一例麻醉醫師插管失敗造成植物人的案件,後來被判四千多萬,這些案例或多或少都是造成醫界「四大皆空、五大皆空」的原因,筆者身為兒科醫師,一來感受父母喪子之心痛,二來也感受產科醫師的煎熬。

大里仁愛醫院事件在刑事部分雖獲不起訴處分;但民事部分,法院認為醫師及院方在醫療過程中的確有過失,因判決必須賠償。雖然官司尚未定讞還可上訴,但筆者心有戚戚焉。本來舉證接生疏失的責任是原告父母,但此案的法官要求舉證責任必須轉換,由醫師舉證證明其醫療過失與病人死亡間無因果關係,這個責任轉換雖有根據,但也將有重大影響,因為通常法界有個名言:「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要醫師自我舉證其醫療行為與病人死亡間無因果關係也是一大壓力,因為醫療行為帶有許多不確定性,要完全排除其因果關係也常很難。

再者,此案的賠償金額是以父母年滿六十五歲後,有請求死者扶養之權利,再以父母之平均餘命乘以台灣平均每人消費支出,得出受有扶養費損害各五六○萬六二四三元及六三七萬一三九九元,再加上醫療費一萬四四五八元、喪葬費五萬二六○○元、精神慰撫金每人各一百萬。筆者深信,金錢無法挽回生命與精神的折磨,當事人應該寧可有活生生的子女,不願有此金額賠償,但也為將來的婦產科醫師命運深表憂心。在麻醉醫師插管失敗造成植物人判賠四千多萬的案件中,法官對賠償的計算方式又與此案不同,是計算傷者餘命尚有多少年,再乘以其每年的工作收入,再加上後續醫療照顧費用及精神損失,因此得出四千多萬的數字,這些案件都一定會左右醫學生的志願選項。

感慨,醫療若有疏失動輒千萬賠償,但若救活一個人卻只有卑微的收入,能否也請國家制定一個法律,被救活的病人其餘生所賺的錢也要提供一定的比率給醫療人員,因為若沒有醫療人員救活他,他是沒有辦法賺錢的。以示公平相待。

(作者是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理事長、台灣兒科醫學會監事)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