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被剝奪的國定假日

◎ 劉侑學、林柏儀、劉梅君

立法院已通過《勞動基準法》縮短工時修正案,法定基本工時自雙週八十四小時縮短為單週四十小時,明年起「週休二日」全面上路。然而,勞動部日前宣布準備將《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原先明文的十九天勞工國定假日,大幅降低為十二天。我們認為縮短法定工時是正確方向,卻同時刪減國定假日,此舉豈非讓台灣勞工總工時繼續居高不下?

根據官方過去的估算,現行僅有二二○萬、不到三成的勞工尚未比照公務人員週休二日,但不可否認多數自行實施週休二日的企業,在實務上是將十九天國定假日挪移抵充,才形成變相的週休二日,而勞動部也多次透過函釋或新聞稿配合強調雇主只要徵得勞工同意,就可將「休假日」與「工作日」對調的作法;不過事實上,根據勞基法規定,國定假日原則上應休假,例外情況則是假若企業當天有人力需求,就須比照「假日上班」給予「兩倍工資」,法律並沒有授權勞動部可恣意做出以其他休假時間來替補國定假日的解釋。

勞動部長期允許國定假日被運用來調配排班或工時的思維,試圖把「休假」與「例假」混為一談,扭曲「國定假日」本身的意義與性質,已使得大量勞工喪失七天國定假日,或使其出勤無法領取「兩倍工資」。縱使認為「調移」有理,如今全面實施週休二日,終於可以還給勞工完整十九天國定假日,政府卻乾脆裁減天數,影響所及除一般勞工的國定假期少七天之外,還包括經常必須在國定假日出勤的打工族,未來再無法享有兩倍工資,保守估計將衝擊四十萬打工族的收入。

此外,勞動部曾以《受僱員工薪資調查》之數據推估,台灣勞工每人平均年工時高居全球第三,僅次於新加坡與墨西哥,更超過德國將近一千小時;如今縮短法定工時後又將國定假日砍掉,無助於降低工時,豈不自相矛盾?何況,《受僱員工薪資調查》的資料來源是以訪問廠商為主,其恐有違法顧慮而不敢據實以報,顯示出我國勞工的實際工時被官方嚴重低估,以至於過勞的爭議案件層出不窮。

馬政府為求在任期最後階段博取落實當年四十小時工時政見美名,卻又放任勞動部背道而馳,帶頭力砍八百萬勞工的國定假日,違反縮短工時的世界潮流,恐怕只是再次印證其只追求表面功夫,公然與基層勞工為敵,呼籲廣大勞工選民在明年大選對執政黨投下不信任票。

(作者分別為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理事、組織部主任、政大勞工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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