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由誰領軍司法改革?

◎ 周俞宏

「民間司改會」等民間團體日前召開記者會,呼籲各政黨總統參選人,提出具體司法改革政策,並主張在總統府設置全國性、常設性的「司法改革委員會」。針對此一倡議,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昨率先回應,表示未來倘若當選將召開「全國司改會議」,由總統親自領導司法改革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24日發表司改政策,承諾若當選總統將親自召開司改會議。(記者張嘉明攝)

其實,當前司法改革的困境,不在總統沒有親自領軍改革,毋寧在司法院與法務部缺乏跨部會統合機制,無法擬定一致性、全面性的司法政策,以堅定步伐推動改革,甚至兩人三腳不同調,自我消耗。台灣的「五權憲法」,不採權力制衡,獨鍾分工思維,將民刑事法律的實體與程序規定,分由法務部及司法院主管,各自掌理法律提案,希望藉專業分工來落實司法政策,但從近幾次修法經驗來看,院部默契不佳,分工思維有待檢討。

先拋開院部鬥法二十載的「法官法」不說,近來就刑事訴訟是否採「起訴狀一本」?是否導入「被害人參加制度」?院部意見不一,法案持續卡關。日前法務部又鑑於食安事件頻傳,利用民氣端出刑法改革法案,將沒收制度全盤改造,除把沒收範圍擴大至涵蓋一切財產上利益外,並修法允許剝奪移轉至第三人的犯罪所得,以澈底奪剝犯罪所得,杜絕犯罪誘因。此一法案固然立意良善,但第三人終究不是刑事被告,在欠缺程序參與權利,又沒有答辯與救濟機會的情況下,逕行沒收第三人財產,真能合乎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意旨?這樣的爭議,早在國外真實上演,一九六二年日本發生一個著名的違反關稅法案件,該案被告利用他人船舶走私貨物被起訴,法院審理後判決被告有罪,併宣告沒收第三人所有的船舶,此案一路上訴到日本最高裁判所,最高裁認為未賦予第三人受告知、答辯及防禦機會,即規定得沒收第三人之物,違反正當法律程序要求,宣告關稅法違憲。

場景拉回台灣,法務部端出沒收改革法案後,未進一步提出沒收第三人之物的配套法律程序,即以非訴訟程序主管機關為由,轉請司法院研擬。但在程序法配套未定之際,法務部不堪山老鼠橫行,悄悄於今年五月修正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明定竊取森林產物所用車輛等犯罪工具,不論何人所有一律沒收。但試想:盜伐林木所用車輛,倘若是山老鼠向不知情的民間業者租用,法院焉可在欠缺程序規定的情形下,不通知業者,也不給答辯機會,逕依該規定沒收業者的車輛?法務部不顧程序,只管實體規定,正凸顯了司法政策缺乏跨部會統合、沒有整體性的問題!

再召開一次「全國司改會議」,立意雖好,但仍無助於司法院與法務部的跨部會統合,仍難以傾全力落實司法政策,尤其政策推行後,必須定期評估、檢討,甚至微調修正,都非一次性的會議可以全盤解決,直接在總統府常設「司法改革委員會」領軍改革,讓司法政策更有長遠性與一致性,吾人樂觀其成。

(作者現職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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