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記名投票 對選民負責

◎ 莊惠銘

選舉本應選賢與能,但選舉買票大家心照不宣,選個里長、代表、議員皆要花錢,買票經費佔選舉費用八十%以上,當選者就從有意參選鎮代會主席副主席及議長或副議長之人撈回選舉經費成惡性循環。

世上沒有候選人寧肯花大錢來買服務的,人不自私天誅地滅,選民需要教育,如大家有共識不投買票之候選人讓買票者落選,日積月累讓候選人不需發大筆選舉經費而能當選,久而久之政治就會越來越清明,問題是選舉買票只是買多或買少而已。

筆者很欣賞台南市長賴清德施政作為,不編議員工程分配款及鄰長車馬費,將經費統籌運用在對的建設,難怪他能高票當選連任。筆者很認同將地方鎮代會主席副主席、議會議長副議長,甚至立法院院長副院長選舉採記名投票,因鎮代、議員、立委是由選民選出應對選民負責,這樣才不會變成分贓政治才是選民之福。

(作者為台中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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