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學生論政》從廖記者回應李教授說起

◎ 鄭皓中

因採訪反課綱學生而跟著翻牆進入教育部的三位記者遭逮捕,引起多方討論。

 本報記者廖振輝(右)、獨立記者林雨佑(中)及苦勞網記者宋小海(左),採訪學生夜襲教育部,卻遭警方逮捕。(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人人皆知「自由的媒體」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外的第四權,用於監督政府、報導時事、揭發真相,唯獨教育部沒能明白,教育部長吳思華還無病呻吟地「忍痛」對包括三位記者在內的三十三人提告。諷刺的是,經教育部審定的三民版高中公民課本第一冊第六章第一百一十九頁明確地寫道:「媒體自由是民主價值的表現,大眾媒體必須不受干預地採訪消息…而且不會因為揭露弊端、臧否人物、批判政策而受懲罰,才能暢所欲言…。」

然而,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卻發文表示:「未得對建築物有管理權限之人的同意,就進入採訪一事,是不是為了達成目的所必須採取的行為?如果無限上綱採訪的目的或人民知的權利,則縱或是總統辦公室的情形也應該被允許?國防部呢?監獄呢?…」這句話說得沒錯,這些場合在平時若要採訪,當然要經過允許,但是,在學生翻牆進入教育部後,教育部是否還能算是需要得到建築物所有人同意才能進行採訪的地方呢?還是早已如同三一八學運期間的立法院,是「新聞現場」,合理的採訪與報導當有其正當性?

而《自由時報》攝影記者廖振輝亦以翻入教育部的經過,在李教授的臉書回應道:「本人與其他兩位記者當天並未進入包含部長辦公室在內的任何一間辦公室,也無破壞教育部內任何公物,只有在走廊與樓梯間上上下下的開放空間採訪。教授發表文章評論,應該先了解真相與事發經過,否則恐誤導外界…。」記者的回應如果不假,我們可以知道,就算他們第一時間判斷跟進學生、繼續採訪具有正當性,在進入教育部後還是把持著一定的自律,不濫用新聞自由、破壞國家秩序。

我們為什麼需要記者冒險採訪「新聞現場」?因為我們都無法到達遠在異國的戰區,同樣也來不及前往近在台北的事件現場。如果行使第四權以監督政府、公開資訊的記者不在現場,誰在行動過程中犯法、誰在行動過程中舉措失當,我們怎麼知道?我們如何保障身為行動者的學生以及執法者的警察之具體權利?因此,記者的身分與目的應是與一般大眾有別的!

(作者就讀國立中正大學政治系)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