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拖死高等教育

◎ 康復明

考季,被煎熬的不再是考生及家長,反而是眾家大專院校。

台灣高教機構出現前所未見怪現象:包括大學,尤其是中後段班私大,為了順利度過一○五、一○九及一一二學年生源懸崖大限,早把百年樹人理想拋諸腦後,校訓一律改為「招生第一」、「留住學生第一」並嚴格要求;大學教師淪為推銷員,被迫兼做行政以協助降低成本外,更忙於找學生拚配額湊點數。

為因應社會責難,教育部推出「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方案」以為因應。持平而言,方案對難題的形成與形勢的分析確有用心,但就執行策略,即所謂的「四大執行策略」而論,卻充斥著「以拖待變」思維,明顯缺乏主動解決問題的決心與設計,處處可見消極、被動的官僚遺風。

最顯著的例證是:負責單位局限教育部。坦然言,高教政策擬訂及執行固然是教育部權責,但教改及少子化造成爛攤子的善後,因為涉及大學合併、退場、轉型(如其他文教或社福機構)及軟硬體與人事安置,不管從主管權限、專長及資源(如賦稅獎勵)調度撥用,均需內政、財經等跨部會的合作及支援才能成事,才具誘因,也才能務實可行。行政院應責無旁貸,立即籌組跨部會專案小組接手。

再者,執行依據局限教育部內規,可發揮功效非常有限。創新轉型方案因係教育部主導,執行依據也局限在現有法令及教育部可自行擬訂的行政命令,自然不足以突破現有的法令限制(如校產之歸屬),甚至提供務實誘因(優惠的合併或賦稅獎勵),無法主動、積極出擊。應考慮適用或研擬更符合現實需要的法制,統合相關部會,調度整合資源,以克服或突破現有推動私校退場、轉型或合併的障礙,促成化解現有高教危機,兼收創造資源更有效配置與利用的契機。

最後,高教怪現象之為害,除了大學、老師、學生之外,也殃及社會發展及國家競爭力,馬政府即使交卸政權在即,但為了國家的永續經營,仍應責無旁貸地承擔起徹底解決或盡力緩解的責任。虛應故事、一走了之,乃至推諉卸責都不是一個負責任政府或政黨應有的態度。

(作者為私大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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