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高風險家庭 高風險政府

◎ 許又方

一名年僅十七歲的小媽媽因為貪玩,將兩名稚齡子女託給舅公照顧,結果竟遭虐待而致一死一重傷。媒體爭相報導此事時,幾乎都將責任歸咎於舅公與年輕母親,卻忘了檢討一個重要的關鍵:口口聲聲說兒童是國家重要資產的政府,難道沒有責任?難道不需要從這一事件中痛定思痛?

固然,父母親必須為養兒育女負起最大的責任,不能存著倚賴他人協助的念頭;但政府是否應該介入以確保每個幼兒都受到妥適的養育,卻與前述的父母親責任不相衝突,特別是在現今兒少保育觀念盛行的時代。按理,一個新生兒誕生時,醫院應立即通報政府戶政及社服單位,除了建立戶口外,最重要的就是讓政府負責兒少福利的單位能馬上掌握國家未來主人翁的受養狀況,這其中包括協助新手媽媽相關的衛教知識、理解新生兒家庭社經背景等。一旦發現高風險家庭,政府應立即介入協助,甚至接手養育之責。或許台灣的政府效能尚未能做到這樣周全的處置,但這絕對是主政者必須努力的方向。

不久前,筆者才聽一位在小學服務的朋友抱怨,他的學校有名來自高風險家庭的學生無故多日未到校,他很擔心有何不測,除了持續與家長聯繫外,並立即通報社服單位,沒想到得到的回覆是,既無發生具體事件,政府不宜介入,令這位年輕的老師氣結無奈。如果我們的政府單位是如此被動,必須等到悲劇發生才來做不痛不癢的檢討,那麼台灣的未來主人翁們將只能「賭命」,看看自己是否生在正常的家庭,若不是,就只好走著瞧。試問,這樣我們還要政府幹嘛?

(作者為東華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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