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台灣女權的寧靜革命

■ 李安妮

這些日子以來,台灣幾位男性正在為最高權力的爭奪喧鬧不休之際,台灣一些女性在進行的卻是一場提升國家進步的寧靜革命。

這兩天除了有由民間婦女團體所召開、一項關於台灣如何參與簽署「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的國際研討會外,行政院婦權會也在二十九日召開的第二十五次委員會議上,通過一項由民間委員所提出的重要提案:「建請行政院各部會於制定各項國家重要政策時應納入性別觀點,並建立性別評估指標及追蹤列管機制」。前者是民間NGO嘗試透過積極理性的國際參與,展現台灣社會對追求民主、法治與人權的決心,後者則是政府行政部門透過更進一步性別主流化策略的實踐,展現達成國家性別平等目標的決心。

事實上政府早在兩年八個月前就已通過婦女政策綱領暨白皮書,綱領中除了延續以婦女議題為陳述主軸的傳統外,也針對社會中理想的性別關係有所著墨。這段期間以來,行政部門在缺乏性別專責機制推動的情況下,婦女權益的部分雖有些許改善,但距離綱領所揭示的性別平等目標仍有很大一段距離。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國家整體發展計畫,無法有效緊密地與婦女政策綱領暨白皮書所列目標相結合。換言之,國家重要發展計畫若缺乏性別觀點的納入,「發展結果為全民共享」的原則是很容易被遺忘的。就算計畫是以改善、提升人民福祉為主要目的,同樣的,計畫規劃時若缺乏性別觀點的納入,執行的結果往往也只有優勢性別人口群獲益,社會中的性別關係並無法真正獲得改善。

這種現象其實也長期普遍存在於世界各國。因此在一九九五年世界婦女大會上,才會有「以性別(議題)主流化策略來達成性別平等目標」的「北京宣言暨行動綱領」之提出。觀察過去十多年當中,世界先進國家,在邁向更文明、更進步的發展過程中,無不運用性別主流化策略在其發展計畫中,甚至國際間各種重要組織、論壇,也持續探討如何落實該項策略於其組織運作中。有目共睹的是,這些落實性別(議題)主流化國家,不但社會性別關係良好,人權發展指數名列前茅,經濟發展指數領先,國家競爭力也超強。

民進黨政府執政六年以來,若要談政績,也許在建構完備的性別主流化基礎工程上可以記上一筆。這些工程包括完備性別統計資料,使社會性別溫度計存在於各部會;透過公務人員在職訓練,加強公部門的性別意識;通過各委員會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的規定,落實兩性共治的性別培力;於各部會設置性別議題任務編組(ad hoc)與性別聯絡人(gender focal point),完成初期的組織再造工作;以及此刻正進行中的性別預算編制檢討;若再加上昨天通過的重大國家發展計畫,必須建立性別評估指標等項工作,整個性別主流化的主客觀環境,不但可以說是已現雛形,更是已趨成熟。最重要也必須強調的是,這些工程的完成幾乎沒有花費政府一毛錢的經費預算。這不是一場邁向更文明、更進步國家的寧靜革命,是什麼呢?

(作者為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民間委員)


誰理大老婆?

■ 林壽惠

二十九日各報紙都有報導「同居無故分手,須給贍養費」。民國十九年即有肯定「妾」身的判例。

男人會養「妾」一定在意氣風發時,在他得意洋洋之際,這個「老公」一定是小老婆在使用,甚至向老公挖很多錢,而男人既有小老婆,一定冷落大老婆,甚至對大老婆惡言相向,態度惡劣,而大老婆為了不願孩子生活在單親中,或顧及面子問題,就得隱忍痛苦,不但精神上沒人慰問,甚至能得到的錢也一定比小老婆少。

如果連法律都要肯定小老婆的地位,那法律把大老婆置於何處?如此一來,小老婆不是更囂張、更不把大老婆看在眼裡嗎?何況一個男人有小老婆,在感情上絕對偏袒小老婆,對大老婆而言是人財兩失!但法律對大老婆有特殊保障嗎?如果立法成立的話,可憐的大老婆是最大的輸家,而男人更是得意,有法律做後盾,他的「納妾」豈不變得更合法?不必偷來暗去,反而可以大言不慚!

立法者請三思,否則只是增加社會的「亂源」而已。(作者為家庭主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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