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請珍惜祖先留給政府的財產

據報導財政部與行政院開發基金明年將聯手出清彰化銀行持股,使彰銀成為三商銀中首家公股徹底退出的銀行。財政部的說法是為配合「經續會共識」,除了彰銀,今年也編列多家政府轉投資事業釋股預算。

經續會到底有無要求政府積極處理公股之共識?其實經續會財金組對「公股持股之目的定位」只做了如下之建議:「政府持股之事業機構除特定政策任務外,應加強公司治理,公股是否全部釋出宜考量公股經營權之影響及周延之財務評估」及「對於有政策性考量者,應繼續保有股權,亦可考慮研議採『委託經營』或『公有民營』方式管理」,對國、公營事業如何鬆綁議題上亦做了「有關公營金融機構部分請參照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規定訂定有關法律予以鬆綁,以利企業化經營」。亦即,經續會並無要求或政策性促進政府釋股之共識,反而有「應加強公司治理」、「釋出宜考量公股經營權之影響」及「參照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等之建議。顯然政府所稱「經續會已經達成共識,無政策性任務的公營事業可逐步釋出」的政策決定,有擴大解釋假借名義之嫌,這也是經續會召開之初,各代表就一直擔憂的問題,只要有些微的模糊空間,經續會的任何共識均將被擴大解釋作為政府圖利特定利益團體的政策依據(按: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四款: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據稱,財政部即將「依經續會共識」擬定「公股退出原則」,這一、二個月後就會對外公布。為此,已有部分公營行庫表態,決定處分彰銀等持股,除做為響應政府政策外,亦可藉機增加一筆出售財產的收益。問題是,現在是否急於出售祖產的良好時機?彰銀股近日成交價僅十九元多,政府及金融同業就如此看扁彰銀及其他金融業嗎?如果說,公股行庫經常受政治影響,何不優先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制定「公營金融機構管理法」,讓其真正企業化?不此之圖,而亟欲於股價異常低迷之時出售,若因此被歷史記載是圖利財團,被人民投以「政策貪污」之眼光,實在也是罪有應得。

回溯戰後的台灣經濟發展史,國民政府一九四五年自日本接收之資產達一百零九億九千零九十萬圓,這一龐大的資產若以物價指數及台灣土地價格上漲指數予以還原,其價值實在難以估計,公有土地、台糖農地、公營行庫及國營企業股權都是政府所接受日產的一部分,也是台灣過去經濟高度成長、政府財政金融穩健的主要支柱之一,政府每遇財政問題時就靠出售這些祖產來維持其平衡。但若不加珍惜,賤賣揮霍,多大的祖產也有枯竭見底之日。我們認為中國謀我日亟之際,為了金融之穩定、經濟之安全,保有當前公股股權實有其必要性。

公營或公股銀行絕非如外商或民營銀行老闆所言毫無效率,或是阻擋銀行業國際化的障礙。正當民營銀行一窩蜂衝刺雙卡業務的時候,公股行庫仍然擔負起企業及中小企業的融資重鎮則是一例。外資銀行除了一、二家特例,大部分均在台鎩羽的原因,與他們在日、韓的經驗一樣,並非日、韓、台對外銀業務之不夠開放,而是他們競爭不過台、日、韓本國的銀行。銀行必須合併,金融業務越能集中於少數大型銀行越好、越有競爭力的說法,雖不是完全沒有道理,但並非事實,它只是用來服務外商與財團的另類理論。希望民進黨政府不要被外商及御用學者之偏論所迷,更不要妄自菲薄,若真正想貫徹經續會之共識,請先從制定金融機構管理法著手,這才是經濟永續之道。至於「釋股」,現階段顯非時機,宜從長計議,珍惜一下祖先留給我們的財產。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