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國家殺童案

◎ 陳竹上

花蓮一名三歲女童,由遠房堂阿姨撫養,遭堂阿姨剛出獄的同居男友凌虐,頭顱粉碎性骨折,十日晚拔管離世。類此事件,屢見不鮮,被告也都遭司法重刑,但卻仍一再發生,究竟誰是這場島國連續殺童案的真凶?整部國家機器難道沒有防範的可能?

女童母親在未成年時未婚生下她,因家暴拋下女童離家,女童生父則因毒品案入獄,她從此變成人球,六個月大時交由生母的堂姊撫養至今。如此熟悉的情結,曾發生於二○一一年十一月的新北市,隔年八月立法院公布「王昊條款」(兒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要求檢警、法院對於兒童父母、照顧者因毒品案遭通緝、入獄時,必須查訪兒童的生活與照顧狀況;此外,法務部也已訂定「受刑人、在押人有子女需照顧之通知處遇流程」,但這些主動查訪義務,是否有真正被落實?女童生父因毒品案入獄,過程中必然經歷許多執法人員,可曾有一位詢問過他:「你有小孩需要照顧嗎?現況如何?」司法體系外,衛生福利體系也有機會:三歲女童死亡時身高約七十公分、體重九公斤,外型像一歲孩童。如此處境,歷次的預防注射是否可發現異狀?若未注射是否可派員關懷?

養育幼童需要高度的愛心、耐心與技巧,非親非故的罪犯會是個好保母嗎?他們虐死兒童固然不該,但整部國家機器放任幼童落到罪犯的手裡當人肉沙包,難道不也是元凶?只是,兒童沒有選票,要在台灣建立並落實這些兒保防護網,你說可能嗎?

(作者為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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