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刑不上陸客

◎ 黃彩玉

台灣導遊竟然為了賺錢,推出秘密行程,包車帶著陸客,在大白天到後壁湖公然捕撈海膽,更可惡的是還帶隊盜採珍貴的珊瑚石。潛水客強調,墾管處執法上採勸導不開罰,才會讓破壞者有恃無恐大肆破壞。反觀幾年前一個鄉下老婦人,在路邊挖了一兩棵小花,被以竊取公物罪戴上手銬。

 貝殼、珊瑚石。(資料照,記者蔡宗憲翻攝)

依法論法,依據違反國家公園法的規定,他們的犯行至少應處以新台幣三千元之處罰,當然贓物必須沒收。事實上犯罪情節重大,例如累犯或竊取數量較多者,應處以更重之處罰以儆效尤。

不久前,也有自稱富家女的陸客,在大賣場或百貨公司竊取化妝品,竟然辯稱不知要付錢,也沒加以處罰。真是天道公理何在?司法正義何在?竊盜罪是公訴罪,只要是在我們國家境內犯罪,無論他(她)們是哪一國人,都必須接受我國法律公平的制裁,司法的象徵是天平,不要隨意把祂變成蹺蹺板好嗎?

(作者為退休教師)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