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中校隊長談公款法用、公用

■ 梁文興

在公家單位當過主官的人大都同意,如果要嚴格依照預算所指定的科指目項下才能用錢(公款法用)的話,尤其是特支或行政費,可能會出現一、不符科指目或未編列致無法核銷只能自掏腰包。二、因有些錢不夠用而不用。三、有些錢剩很多就隨意用的情形。尤其是後者,例如一些地方政府為了不讓剩餘經費在年終繳回國庫,就常發生一條剛整平的公路不久又要被整一次,或類似隨意消耗預算的情形。

其實當經費不足或科指目不符而無法核銷時,有不少公僕為了時效而遊走於公款法用(審計的規定)與公用的邊緣,因為你總不能看著一條因破裂而水冒三丈的管線,告訴老百姓說目前沒錢無法解決吧。當問題解決了之後,接著就是頭痛的核銷問題,你手上實際開銷的單據,因科目不符不能報銷,還得冒著被廠商誤會或審計查到的危險,要求開立其他單據,否則你就得自掏腰包。相信這些情節常常在公家單位上演,當然也包括立委諸公們的助理在核銷他們的辦公費為應付審計查核時所開立的假發票(因有些公務用是無法報帳的),可惜我看過不少認真做事的公僕,只是未遵從公款法用規定而被處分或法辦,當然其中也有貪瀆的不肖者。

同理,此次總統的國務機要費不能說未法用(審計查證)就直接等於貪瀆,還得看用於公或私(這須交由檢調認定,而不是部分人說了就算),若是公用則看其用途,若用於緊急事故則情有可原,否則行政處分跑不掉,但若私用則當然應法辦。

這事件,也凸顯因預算或審計制度設計不周,造成了許多公家機構共有「經費法用或公用」的困境,政府有關單位也該趁此機會檢討現行預算分配及核銷一些不合理的面向,讓公帑能適切花在刀口不致浪費,也讓一些「多做多錯、少做少錯」心態的公務人員更無藉口地好好在其位來發揮所長。

(作者為中校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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