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私校教師難過的母親節

◎ 劉義中

內人原任職於新竹縣某私立中學,去年想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向學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以照顧剛出生的兒子,無奈卻被打了回票,結局是內人離職,回家帶小孩。

公務人員、勞工朋友、公校教師看似再普通不過的育嬰留職停薪,即便在此對「育嬰」極為友善的氛圍下,私校似乎都有個不成文規定,若想育嬰留職停薪,歉難辦理。深究其原因有三:

一、私校教師授課時數多,根本找不到代課老師。眾所周知,私校的課程時間長,老師本身已疲累不堪,代課老師自會優先選擇公校,而非選擇私校。是故,解決之道是私校教師授課時數正常化,讓代課老師也願意前往私校服務。

二、缺乏法條依據。公務人員有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勞工朋友有性別工作平等法,弔詭的是,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主管機關為勞動部,但勞動部管得到私立中學嗎?

三、私校主事者心態可議。校方對於育嬰留職停薪的態度就是「本校沒有此規則」,真是令人難以想像。我原以為學校為社會風氣之表率,在女性工作者為多數的學校單位,此福利更應該是行之有年。罔顧性別平等教育推動多年,學校卻連性平法都不遵守,令人心寒。

(作者任職科技業,新竹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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