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請用「護理人員法」規範護病比

◎ 邱慧洳

為保障幼兒之照顧品質與教保人員之照顧負擔,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八條三項規定:「幼兒園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然而為保障病患之照顧品質與護理人員之照顧負擔,衛福部為護理人員做了什麼?

人家是用「法律」來規範「教保人員與幼兒之人力比」,我們是用「醫院評鑑基準」這種效力位階極低的行政規則在規範「護病比」;人家這條法律在民國一百年已經施行了,我們的「護病比」相關規範,年復一年過去了,卻一直停留在「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的階段。「教保人員與幼兒之人力比」的主管機關是教育部,「護病比」的主管機關是衛福部,在勞工權益的保障上,衛福部顯然已落後教育部四年了。希望衛福部急起直追,在未來一年內幫馬總統兌現「護病比一比七」這張支票,並放棄以醫院評鑑基準規範護病比,應改以護理人員法規範之,且應制定相關罰則,對違反護病比規定之醫院,輕則予以罰鍰,重則予以停業。

馬總統曾多次且在不同場合承諾護理界「護病比一比七」,開出這種信誓旦旦的支票,卻無能力使其兌現而跳票了,可能會成為護理人茶餘飯後的笑話,反之,若兌現了,想必將傳為護理界佳話,要當笑話或佳話,還有一年時間,由馬總統自己決定。

(作者為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助理教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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