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伯仁
柯P,自你上任第一天拆忠孝西路公車專用道,到目前沸沸揚揚檢討大巨蛋五大案,我都堅定支持你。但你最近堅持在十個交通違規熱點,用監視錄影器代替員警開罰單,我就認為你錯了,而且是大錯特錯!不關「白目」,而是幾近法學「白痴」!
台北市長柯文哲。(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法理上監視器錄影,是為國安和緊急危難或促進公共利益而設置利用,人民才會容忍。拿來開違停罰單,違反法律比例原則(即所謂大砲打小鳥),和目的不符,並有侵犯人權之虞。況且此違規證據如是「不當取得」,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你用高速公路的超速攝影器來比喻監視錄影器,兩者性質差很多,有硬拗之嫌。
你又說只會在十個違停熱點設置,又不是全市一萬四千多支,緊張什麼?錯!不應該的話,不要說十支,連一支都不行。因為:市長守法,不能打折。
民主前輩李登輝教你要謙虛,請問柯P,你聽進去了嗎?
(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台中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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