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馬市長牌路霸!

「路霸」,令用路人深惡痛絕,也是都市交通毒瘤;政治性集會遊行示威抗議活動,大都會妨礙交通,形同「政治路霸」,但為了民主,對這類「政治路霸」,在一定限度內只好忍受。

集會遊行必須遵守相關法規,政府在裁量時,必須考量人民的生活權,不能要人民長期、沒日沒夜忍受干擾;現在,在台北市長馬英九開例的「特許」下,一個「馬市長製造」的「超級政治路霸」,即將出現在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

施明德有反扁的權利,但不能因為反扁,就自認「我就是道路」,愛怎麼在公共的道路上率群眾連續二十多天、一天二十四小時抗議,就怎麼抗議,施明德有抗議自由,但不能因為自己的抗議自由,剝奪人民自由通行的生活權利。

施明德等有權申請在道路上全天候抗議,以彰顯自己的倒扁主張,但是,馬英九為何開惡例特別核准?難道不是為了挺施倒扁有利自己的政治行情、國民黨可以獲得政治利益嗎?這分明是變相圖利自己及國民黨!

馬英九身兼國民黨主席與台北市長,卻藉著市府核准集會遊行的公權力,做出有利於國民黨的決定,他具有雙重身分,角色明明衝突,卻不但不知「利益迴避」,反而把人民的交通權當做「政治祭品」,如此黨政不分,假公濟私,還奢談什麼社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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